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司法機關應以國家司法考試替代公務員考試
按照我國現行《法官法》、《檢察官法》以及相應文件規定,凡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畢業生要進入司法機關從事司法工作,必須首先通過國家組織的統一司法考試取得從業資格,再通過公務員考試,並經用人單位面試滿意之後方可錄用。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侯欣一表示,這一用人制度存在著一些問題:
第一,加大了就業難度。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同屬高難度考試,司法考試的難度甚至超過了公務員考試,同時通過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的幸運兒屈指可數。第二,違背了公平原則。按照我國現行人事管理上的分類,同屬公務員系列的黨、政人員在就業門檻上都只參加公務員考試,而進入檢察院、法院卻要參加兩次高難度考試,這未免有失公平。第三,異化了法學教育。迫於兩次考試的壓力,許多法學院學生把大學期間的學習完全當成了應對司法考試、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和速成班,影響到其法律思維、專業水準和職業精神的培養。
為此,侯欣一認為,法學專業的畢業生進入司法機關(這裡的司法機關僅指法院和檢察院,不包括公安機關)應實行一次考試製度,即以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替代公務員考試。
(本報天津2月24日電 記者 何平)
責編:汪蛟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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