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寧波2月23日電(何蔣勇)以身邊的同學或朋友作為欺騙對象,帶他們偷越國境騙出境外,隨後讓他們到賭場賭博,待他人賭輸後就將其扣押,逼其父母還錢。近日,經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這起犯罪團夥中的幾名成員康某、張某、蔣某、王某、呂某因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法院判處四年六個月至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罰。
經辦檢察官介紹説,這是一個有組織的犯罪團夥,他們之間的關係就跟搞傳銷一樣,有上家、下家之分,而他們之間又有著明確的分工。這個關係鏈的底部是張某、蔣某和王某,他們3人負責去物色對象,3人之上是康某,康某主要負責將騙來的人的身份證號碼及身份情況告訴他的上家徐某(另案處理),再由徐某負責和緬甸境內的郭某(另案處理)聯絡,讓郭某安排好賭場及訂飛機票。這個團夥中還有另一名成員,那就是曾做過導遊的呂某,由他負責將騙來的人帶到緬甸境內交給郭某。在中國境內的張、蔣、王、康、徐5人還負責陪被騙對象到處玩,以獲取他們的信任。
據張某交待,他們物色對象還是有要求的,必須是寧波大市範圍的本地人,而且是25歲以下的男青年,最重要的是要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以便買機票。從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被抓獲,這個團夥共作案7次,騙了8名男青年,先帶他們到寧波的酒吧、KTV、網吧等到處玩。隨後以賺錢或遊玩為由,帶他們偷越國境騙至緬甸境內,以賭場是自己人開的,賭輸不用賠錢為由,誘騙他們進行賭博。一旦他們將籌碼輸光後,這夥人就原形畢露,讓其簽下借條,同時,逼他們打電話給家人要錢,如果家人不給,就打他們,直到其家人匯足了錢過來才放人。通過7次作案,該團夥共收到匯款110萬餘元。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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