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廣西將加大對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力度,將政府部門的依法行政納入政績考核。2月22日,記者從自治區法制辦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依法行政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自治區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於4月1日施行。
根據國務院的決定,現階段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重點在市縣。因此,《辦法》明確指出,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都是被考核對象。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委會等的依法行政考核由市縣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
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包括:組織領導;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實行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嚴格執行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的規定;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行政行為監督、化解行政爭議、工作人員能力等7個方面的34項指標。
《辦法》統一了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規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納入機關績效考評體系,與年度機關績效考評同步進行,實行單獨考核。年度考核指標和評分標準由自治區依法行政辦公室制定,于每年年初公佈施行。
規範了激勵機制。《辦法》在考核結果運用方面突出了依法行政就是政績的理念,明確規定依法行政考核結果與獎勵懲處、幹部任免挂鉤,考核為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如,市縣政府連續兩年依法行政考核為優秀的,可以參加評選全區依法行政先進市縣。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1分以上)、良好(76分至90分)、合格(60分至75分)、不合格(59分以下)4個等次。
同時還規定了相應的懲處措施,如:“被考核行政機關年度內發生嚴重違法行政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引發群體性事件、影響社會穩定的,考核結果降低等次”;“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當年機關績效考評不得評為優秀”;“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合格的,應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廣西新聞網-南國早報 記者郭燕群 通訊員莫耘紅)
責編:李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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