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15日發佈,13日晚,紅河州蒙自縣公安局一民警在與他人發生糾紛中開槍致其死亡,經調查偵辦,該民警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調查,相關善後工作正在開展中。
經初步查明,2月13日晚,蒙自縣公安局“110”民警吉忠春(男,漢族,1966年4月5日生,二級警督,屬於配槍範圍人員)與朋友在一起吃飯飲酒後,駕駛私家轎車(車牌號:雲GA6455),于當晚21時30分許到蒙自縣天竺路“官恒花園”住宅區找朋友辦事。倒車時,差點撞上住戶潘俊(男,1968年3月2日生,生前係南方電網紅河供電局九千岩硅鐵廠廠長)的轎車,雙方發生爭吵。爭吵過程中發生的肢體接觸使吉忠春鼻子流血,隨後吉忠春拔出隨身攜帶的手槍連射三發,擊中潘俊,潘俊經“120”醫生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發生後,紅河州、蒙自縣相關部門立即成立了“蒙自縣公安局‘2 13’案件調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專案工作組、善後工作組等開展相關工作。14日淩晨4時30分,蒙自縣公安局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專題研究案件的相關工作,總結隊伍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會上,紅河州公安局負責人提出,此案雖然是民警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但給公安機關的形象帶來了極其負面的影響,但是蒙自公安隊伍在維護社會穩定中作出的種種努力,也不能因為極個別人的行為而被全盤否定。下一步應從此案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痛定思痛,採取各種強有力措施不斷加大隊伍建設力度,堅決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對“2 13”案件的處理將堅持客觀公正、依法辦案的原則依法偵辦、依法處理,給受害者家屬及全社會一個真實、客觀、公正的答覆。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中。
(記者 李倩)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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