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2月13日電(記者方列)浙江省平陽縣18名“惡少”分別因犯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故意傷害罪日前被平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個月至管制一年不等。
2008年2月起,盧某、楊某、董某等人先後在水頭鎮大灘路、詹江村、鳳江路等地開設賭場,聚眾賭博,抽取頭薪。這群年輕人還時常因為賭博、賭場股份糾紛及其他一些原因打架鬥毆、砍砍殺殺。
2008年初,該團夥一名成員在一次鬥毆中被打傷。為了找到所謂的仇人進行報復,3月10日淩晨,盧某、楊某等9人將正在網吧上網的男子潘某強行帶至偏僻處,採用毆打、磚頭砸等手段要其“供述”仇人的下落。在潘某苦苦求饒之下,他們仍用老虎鉗、刀等工具對潘某進行傷害及侮辱。這場“酷刑”導致潘某肢體多處受傷,手指被毆打成骨折,左手中指指末關節缺損三分之一,經鑒定構成輕傷。
很多時候,這個團夥對他人進行毆打的原因僅僅是“看著不順眼”。2008年5月11日,路人周某就為此被李某及其糾集的楊某等人用啤酒瓶、磚頭等物砸成輕傷。
經審理查明,18名被告人參與的犯罪事實有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其中尋釁滋事3起,故意傷害2起。法院審理認為,盧某等8人結夥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董某等4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分別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盧某等15人結夥為他人賭博提供場所,其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事實、具體量刑情節等,盧某等18人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兩個月至管制一年不等,其中有8人被數罪並罰。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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