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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刑訊逼供等酷刑 遼源試點羈押場所巡視制度

 

CCTV.com  2009年02月07日 13: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48歲的社區主任李桂芝7個月時間5次巡訪了吉林省遼源市看守所。她常常詢問在押人員:“你知道自己有請律師的權力嗎?”“每天能不能吃飽?”“身體不舒服了能不能找大夫?”“你受到過刑訊逼供嗎?”

    這位遼源市龍山區南康街管理者,工作之餘是羈押場所巡視員,可以在任意時間與任意選擇的在押人員進行單獨面對面溝通、巡視羈押場所條件、查驗羈押記錄,從而確認羈押是否符合法定條件與程序、被羈押人是否受到非人道對待。

    作為羈押場所巡視制度的試點城市,遼源有20名像李桂芝一樣的巡視員,他們的職業分別是醫生、教師、民營企業家、公務員、社區工作人員等,同時也是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人民監督員。

    這些接受過司法業務培訓的巡視員每次巡視羈押場所後,都會提出改進意見。羈押場所通常會根據他們的意見改善羈押條件和狀況。

    羈押場所巡視制度試點在遼源結束後,還將陸續在山西晉中、江蘇張家港兩地展開。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在試點城市組織了這個由歐盟資助的項目。

    項目負責人、刑法學家陳衛東教授6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的專訪時説:“被羈押人的待遇,從某種程度上直接反映一個國家公民權利保護的發達程度。通過引入更為獨立的社會公眾力量監督羈押機關行使權力,有助於確保被羈押人得到符合法律規定的待遇和保護。”

    中國于1986年12月簽署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公約視刑訊逼供為犯罪行為,要求締約方必須及時審查有關刑訊逼供的起訴,禁止驅逐、引渡有足夠證據受到刑訊逼供的人,受害者必須得到賠償。

    聯合國又在2002年通過了《禁止酷刑公約任擇議定書》,鼓勵各國建立獨立的羈押巡視制度。目前世界上只有20多個國家實行這一制度,主要是歐洲國家。

    中國法律規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可以巡視羈押場所,體現了國家權力機關、參政機關對行政機關的監督。近年來,檢察機關為了加強外部監督,防止和糾正執法不公的問題,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全國絕大多數檢察院已選任了人民監督員。

    陳衛東説:“過去更多強調體制內的監督,如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全程錄音、錄像、律師在場等制度。而現在推行的社會監督機制,則使公眾有可能對羈押條件和狀況獨立進行近距離觀察,得出的結論更令人信服。這有助於改善中國保護人權的國際形象。”

    據陳衛東介紹,羈押巡視制度考察面廣,既包括刑訊逼供等酷刑行為,也包括生活待遇、各種法律權利的告知與落實。

    最高人民檢察院權威數據顯示,2006年全國檢察系統共查處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刑訊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930名。

    作為遼源試點的主要推動者,遼源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文生坦言:“任何改革都會面臨阻力、風險與責難。”

    陳衛東説,作為項目第一期,遼源的試點準備工作早在2006年就已啟動,試點工作去年底結束。第二期試點將增加晉中和張家港兩個城市,目的是看看該項制度“在中部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有無推進的可能”。項目組希望在全國推行這項司法制度創新,但目前並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李桂芝為自己首批受聘成為羈押場所巡視員“深感榮幸”。她説:“這項無薪志願工作可以向外界表達:中國的反酷刑措施正努力與國際先進水平接軌。”

    (記者 李惠子)

責編:高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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