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養老保險制度。製圖黃閔
昨天(4日),北京市勞動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公佈《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辦理手續、繳費標準、享受待遇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説明。其中,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其保險關係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該細則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至此本市養老保險體系覆蓋到了每一位需要參保的群眾。
參保人群
未參加基本養老險者
具有本市戶籍,男年滿16周歲未滿60周歲、女年滿16周歲未滿55周歲(不含在校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或不符合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城鄉居民,均應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手續
每月1日至10日可辦
參保人需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至10日辦理參保手續。
其中,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所或村委會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社保所或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如果銀行電子扣款失敗,社保所將及時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
提醒:參保人戶口所在地為東城、西城、崇文、宣武區,應在北京銀行開立專用存摺;戶口所在地為其他區縣的,應在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
繳費標準
最低標準每年3月公佈
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採取按年繳費的方式繳納。最低繳費標準為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9%(農村居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數據將每年3月公佈);最高繳費標準為城鎮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
繳費時,城鄉居民可在下線和上線之間選擇,這既考慮了參保人的繳費能力,也考慮了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銜接問題。
提醒:據初步測算,本市2009年最低繳費標準大約接近1000元,最高繳費標準則會超過6000元。不過,具體標準市民需以本市3月底前公佈的數據為準。
繳費時間
4月1日起按年繳納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每年3月31日前發佈最低繳費標準和最高繳費標準,參保人員可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確定繳費標準。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但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延期繳費(即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繳費標準不低於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佈的最低繳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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