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索債逾八成涉及高利貸
“2008年,我院共受理非法拘禁案19件,其中有16件是由索取民間債務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件增幅達111.11%。”浙江省德清縣人民法院法官蔡娟近日對記者介紹了她的調查發現。
蔡娟認為,民間借貸市場的不規範、公民法律意識的淡薄,導致了暴力索債頻發。
蔡娟在調查中發現,在由民間借貸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件中,87.5%以上涉及高利貸,雙方約定的月利有1分、2分,也有1角、2角,有的甚至高達7角。去年下半年,隨著全球金融危機進一步擴散,因債務人難以承受高額利息而難以到期償債的情況經常發生。
由民間借貸引發的非法拘禁案件中,雖然雙方約定了合理的利息,但債務人資不抵債時,債權沒有實現渠道,即使訴諸法律,也會因債務人無可供執行財産而無法完全受償。對此,蔡娟分析説,在債務人隱匿、轉移財産的情況下,只有債權人提供充分、確切的證據,才能將這部分財産用於債務履行,而威嚇債務人可能會取得更直接的效果,在這種心理驅使下,許多債權人也選擇暴力索債方式“私了”。
據分析,在拘禁期間,往往伴有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毆打、折磨、侮辱等行為,造成債務人輕微傷或者輕傷的佔63.16%。更有甚者,他們還以殺害、傷害債務人對其親屬進行恐嚇,最為嚴重的導致債務人意外死亡。
“鋻於高利借貸的高風險性,地下錢莊往往與不法勢力聯絡密切,豢養自己的‘打手’,一旦發生債務拖欠和糾紛,則採用非法拘禁、毆打、傷害等形式,實行暴力催討。”蔡娟説。(本報記者 袁定波)
【法官建議】
非法拘禁犯罪涉及人數多,且多數案件伴隨暴力,極易引發或轉化為其他惡性案件。對此,浙江省德清縣法院法官沈鑫鈺建議,法院在審理普通民間借貸案件中,發現有高利借貸的,應馬上移送公安部門展開偵查,防止暴力索債的發生。
沈鑫鈺提出,針對民間融資的特點,政府監管部門應制定出臺《民間融資管理辦法》,確立民間融資主體的權利、義務關係,設立民間融資管理機構並明確其地位、作用,規範融資額度、期限、利率、用途等,使民間融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沈鑫鈺認為,應加大對高利貸、地下錢莊等非法融資行為的懲處力度,凈化民間融資市場,降低民間金融引發社會不穩定的風險隱患。
責編: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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