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彭北京,現以55歲之身,鄭重、正式地向爾等青壯年之軀公開提出決鬥!”近日,湖南郴州私營企業主彭北京在網上發佈《決鬥書》,要求與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曉龍及該院執行局局長鄭建華進行決鬥。彭北京在《決鬥書》及另一篇題為《我為何要與法官決鬥》的文章中稱,他在一起股權糾紛轉讓民事訴訟案中,被郴州中級人民法院違法判決和違法執行,損失數千萬元,雖經連續8年的申訴、控告和依法維權,終未有結果。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他只好選擇向法官要求“決鬥”,“以原始叢林法則決一生死”。
決鬥書事件在網上引發激烈爭論,對彭北京,同情者有之,讚賞者有之,批評者更有之。許多人認為這是一個“荒唐”的舉動,採取決鬥的方式解決法律糾紛,首先就是違法,彭的這一行為屬於“藐視法庭”。但更多人認為,正是因為當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導致部分百姓對法律失去信任,彭北京是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做出這一行為的。彭北京的《決鬥書》引起輿論普遍關注,在社會各界也引發了熱烈爭議。今天,眾多法學專家就此事舉行研討會,認為“決鬥事件”將對中國法治進程産生深遠影響。
究竟是“決鬥”損害了司法權威還是司法失去權威引發“決鬥”?法學家們對此意見不一。
彭老漢下《決鬥書》損害了司法權威?
有評論稱:“不管郴州中院有多大的錯,都應當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去糾正。即便彭北京有一萬個理由,都不能向法官決鬥……這份決鬥書對中國司法的危害性在於,它表面上看是一個具體案件的當事人針對某幾個法官的決鬥,但實質上卻是向整個司法權威提出挑戰,如果這種現象蔓延,中國近十多年來努力建設的司法權威可能就會毀於一旦。”
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易延友認為,彭北京這種做法不可取,很“悲壯”,但同時也很“悲哀”。
“欠錢不還,簡單的辦法就是提一把刀,不還就殺人,但在一個文明社會,不可能以這種方式來解決。如果大家都以梁山好漢式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個社會肯定是要亂套的。”
易教授説,現在網上有很多人支持彭北京,是“同情心站錯了立場”,是對野蠻方式的縱容。“在一個法治社會,就要通過文明理性的方式來解決爭端。”
但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王磊教授卻認為,是當前一些地方司法不公導致司法公信力下降,逼著許多彭北京這樣的老百姓採取各種“非理性”方式。“多少百姓被一紙錯案逼得家破人亡?上訴,駁回,再上訴,再駁回,重審,官司打了七八年,最後繞了一圈又回到原路,你讓他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可許多人正是因為正路走不通才走歪路的。所以,我認為這是一個公民在無奈之下的一種吶喊,對司法不公的一種本能的抗爭。”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認為,正是當前確實存在的司法腐敗導致司法不公,造成許多冤假錯案。“你認為彭北京不尊重法律,損害了司法權威,可那些收受賄賂,貪贓枉法的法律工作者尊重法律了嗎?司法權威正是因為他們損失殆盡的。”
多名法學專家感嘆,當前的司法腐敗問題已經非常嚴重,決鬥事件應當為我們敲響警鐘,必須進行深入的司法改革。“過去是法官的法律素質不高造成錯案,現在是一些法官把法律作為以權謀私的工具,通過收受賄賂或與官場勾結來胡亂判案,嚴重影響了司法的權威。”中國政法大學民事訴訟研究所所長宋朝武説。
但也有專家認為,不能因一些個案否定我國整體司法進程。“和30年前相比,我們在法治上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今天能這樣開放地討論,也正是法治進步的一種體現。”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説,當前的司法環境確實不容樂觀,但也不能因此整體否定我們的政法隊伍。因為法院不可能做到讓雙方當事人都滿意,必有一方認為不公,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保證所有的個案公正,但如果整個社會認為存在大量案件不公,就説明當前的司法有問題。“法律權威要靠司法公正來維護,要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判決達到公正。”
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研究會會長陳桂明説,“有時法律事實是不等於社會事實的,法官只能依據相關證據來判案,有的當事人出法院自殺了,並不能證明法官一定判錯了,有可能是他掌握的證據不夠。”
《決鬥書》是誹謗還是言論自由的表達?
對於彭北京在《決鬥書》中的一些過激的言辭,有人認為涉及誹謗,王磊認為彭的行為完全是在正當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權。“誹謗首先其説法是違背事實的,但從彭北京的帖子中看,其説法大多是有出處的。而且,對於公眾人物或國家公職人員,即使公民的説法有些失實,法律也應給予充分的保護。”
還有人認為,彭的做法是藐視法庭。“言論自由是憲法所賦予的,即使影響了司法的權威,也應該給予保護。”而且王磊認為,藐視法庭的行為主要發生在審判過程中,影響到法院審判或執行,而彭北京案件已經判決十多年,不能算作“藐視法庭”。
在“決鬥事件”討論中,許多人提出我國應設立“藐視法庭罪”,以制止一些無視司法權威的非理性行為。易延友認為,如果參考美國的標準,彭北京的行為實際上可以構成藐視法庭罪,但他不贊成我們也設立藐視法庭罪。“我擔心如果真的設立了這一罪名,可能許多當事人就因正當辯護被扣上‘藐視法庭’的帽子而鋃鐺入獄。”
北京英島律師事務所主任馬維國認為,公民提出與法官決鬥,無論如何不是一種理性行為,而且是非法的。“雖然不能説彭發《決鬥書》是犯罪,但至少是一種犯罪預備,一旦付諸行動,必有一方死亡,而另一方就會坐牢。這是一種無政府主義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他承認,現實中有許多冤假錯案難以得到有效解決,百姓無處説理,最後走上非理性道路,這應該引起司法部門的警覺,並由此進行相關的司法改革。比如他建議對一些沉冤多年的案子,可以啟動一種特別的審判程序,使百姓能夠儘快獲得公正的判決。
司法不應受輿論影響
何兵認為,為避免司法腐敗,就應當強調司法民主,加強人民對審判的監督,引入國外的陪審團制度。
北京百瑞律師事務所主任王志強認為,司法的專業性很強,應該交由法律專業人員來審判,而不應該讓一些不懂法的人去審判,即使是陪審團,也應該由專業人員組成。
但何兵認為,陪審團就是體現民意,不能動輒以“專業”來嚇唬人。“人民代表可以立法,為什麼就不能介入司法呢,雖然有人不懂法,但卻懂得是非曲直。”
易延友贊成引進陪審團制度,認為法官和陪審團之間構成一種相互制約,對法律上的專業問題由法官作出判斷,事實則由陪審團作出判斷,這是一種分權,有時陪審團還可以否定法律,這樣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司法公正。“但任何一個制度不可能只有優點沒有缺點,陪審團是一種相當複雜的審判機制,陪審團最大的缺點就是造成審判的遲延。我國如果貿然引入陪審團制度,有些案件可能起到不好的效果。”
陳桂明認為,當前司法界的問題不是司法缺乏民主,而是太多法庭以外的力量干預司法,包括官場的干預和輿論的影響。他提到,我們現在就是行政和司法不分,一些地方將官員對案件的批示作為考量官員政績的標準,這是很不科學的。“就彭北京案來説,雖然前郴州紀委書記曾錦春對此案有批示,但其實並不能據此認為一定存在司法腐敗。因為目前在中國,官員對案件審理作出批示很常見。”據報道,針對彭北京的決鬥請求,郴州市委書記曾有批示,稱彭“必有冤屈”,陳桂明認為,這也是影響司法的一種體現。
陳桂明認為,彭還是有一些正當途徑可以走的,比如通過檢察院抗訴,或向全國人大反映。但彭當場表示這兩條路他都走過了,都失敗了。
“我知道很難。剛才我也在想,如果彭是我的哥哥或其他親人,我是否還能心平氣和地説以上這些可能在現實中不起作用的話,這樣想下去的結果就是無解。所以任何事都不能把自己放進去,這樣就無法做到客觀。”
陳桂明強調,還是應當尊重司法權威和法官獨立的審判權,不應當以輿論,尤其是網絡輿論等大眾感受來評價一個案件的判決對錯。“許多人寧相信網民也不相信法官,把案件放到網上讓百姓評理。這樣就不需要法院了,讓百姓自己去審案子,進入無政府主義,只能使事情變得更糟糕。” (王俊秀)
責編: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