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草案)》全文公佈並徵各界意見
牽絆勞動者跨地區換工作的社會保險終於有望跟隨本人轉移接續了。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向社會全文公佈《社會保險法(草案)》及關於草案修改情況的彙報,並從即日起至明年2月15日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該草案規定,涉及累計繳費年限的養老、醫療、失業三險關係均可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或分段或累計計算,而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即身份證號。
養老保險關係分段計算
◆規定:《社會保險法(草案)》第二章養老保險的第17條明確規定:“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
◆修改原因:有些人大代表和地方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能轉移接續,已經成為制約我國社會保險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由於無法轉移接續,跨地區就業勞動者的繳費年限不能累計計算,致使很多勞動者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勞動者參保積極性不高,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大量農民工退保,企業也有意見。建議對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經研究,建議將原條款“個人跨地區流動或者發生職業轉換需要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係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的內容進行了修改。
醫療失業險繳費年限累計算
◆規定:《社會保險法(草案)》第三章第28條明確,“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第五章第48條明確,“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社會保險法(草案)》還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省級統籌的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修改原因:有些人大代表和地方、部門認為,目前部分省市基本養老保險做到了省級統籌,逐步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統籌層次是大趨勢,長遠目標應當是實行全國統籌。經研究,建議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逐步實行全國統籌”的規定。
個人社保號即身份證號
作為跨地區接續社保關係的重要措施,我國將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這個個人社保號碼即每位公民的身份證號碼。
草案還規定,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按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助。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行家庭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繳費和補助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等所需家庭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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