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群眾不滿意投票率達到50%,就是不稱職;被評為不稱職的,將進行組織調整或降職安排。日前正式向社會公佈並實施的《廣州市區(縣級市)局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指標體系年度考核評價辦法(試行)》規定的這條“硬杠杠”,讓不少領導幹部感到了壓力。
根據《辦法》,評價指標體系分為經濟發展、社會發展、人民生活、生態環境等4個指標組,共41個指標。其中經濟發展不再“一枝獨秀”,在體系中的權重僅為30%左右。突出科學發展、突出人均、突出民生,成為新評價體系的顯著特點。
新體系規定,對區(縣級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核評價,包括實績考核、民主測評和群眾滿意度3方面。對領導班子的評價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領導幹部的評價則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而群眾滿意度著重從政治素質、工作作風、開拓創新、履行職責、公眾形象等方面來進行評價。
滿意度評價一般結合每年區(縣級市)黨委全委會議,或在年初人大、政協召開例會期間,採取填寫調查問卷的方式進行。參加評價的人員,包括來自基層、未參加民主測評會議的區(縣級市)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鎮)村(居)幹部以及轄區內群眾代表,各佔20%,參評人員可以隨機抽樣選擇,人數不少於100人。
《辦法》規定,領導幹部想要評為優秀等次的,民主測評優秀、稱職得票率之和應達到90%以上,同時群眾滿意度評價中滿意、比較滿意得票率之和應達到90%以上。民主測評基本稱職、不稱職得票率之和超過1/3,或者群眾滿意度評價中不滿意得票率超過1/3的,評為基本稱職等次。民主測評基本稱職、不稱職得票率之和達到50%,或者群眾滿意度評價中不滿意得票率達到50%的,則應評為不稱職等次。
根據《辦法》,領導幹部被評為不稱職或連續兩年被確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組織調整或降職安排。若被評為基本稱職等次,要對其進行誡勉談話,一年內不考慮提拔使用或平職交流到重要崗位任職。
而領導班子如果被評為一般、較差等次的,主要領導應向市委書面説明情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被評為較差等次的,班子成員一年內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職交流到重要崗位任職。
《辦法》特別強調,要按照“善於科學發展者上,不會科學發展者讓,阻礙科學發展者下”的要求,對自覺堅持和善於領導科學發展、實績突出、群眾公認的幹部,大膽選拔使用;對不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辦事,搞形式主義、形象工程,以犧牲環境、生態為代價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的幹部,應當進行問責。
廣州市委黨校副教授梁宏認為,廣州這種突出群眾滿意度的定性考核,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奠定了堅實基礎。考核的目的在於更好地選拔和任用幹部,因此,需要注意完善系統配套措施,真正把考核結果落到幹部選用實處。(記者羅艾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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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