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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將給案件統一打“質量分”設公眾滿意度指標

 

CCTV.com  2008年06月11日 16:1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人民日報  

    公眾滿意度、結案均衡度、案件平均審理天數、裁判文書評分、法院全員人均結案數……

    33個指標,涵蓋公正、效率、效果三大塊,將成為全國3000多個法院審判質量的新“標尺”。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出《關於開展案件質量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啟動建立全國統一的案件質量評估體系(以下簡稱評估體系),通過33個科學量化的指標,給每個法院的審判打“質量分”。最新進展是,北京、上海、湖南、四川等11個法院成立指導小組,展開試點;“全國法院統計信息數據庫”也正加快構建。

    資料圖

    在追求公正的道路上,法院加快了腳步。誠如最高法院院長王勝俊的要求:“樹立正確政績觀,建立科學的司法工作考評體系,強化責任意識,建立科學的獎勵和懲戒制度。”

    “從以往的‘內部眼光’到如今的‘內外兼顧’,評估體系將更貼近公眾感受。”最高人民法院承擔該項工作的研究室負責人表示。

    “外部”眼光

    33個指標今年將試點31個,公眾滿意度和裁判文書評分指標正抓緊調研。

    按照最初設計,評估體系的指標只有公正、效率兩大塊。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對32個高級法院、60多個中級法院調研後,就指標設計作出重大調整——增加效果指標。

    如今,三個二級指標各有權重:公正佔45%,效率佔30%,效果佔25%;下設的三級指標也由27個增至33個。

    該負責人表示,建立科學、完善的評估體系,將實現“五個有利於”:有利於客觀、公正、科學評價審判工作;有利於形成科學的審判工作管理機制,更好地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有利於人民法院自覺接受人大、社會的監督;有利於規範司法行為,提高審判人員素質,增強審判人員工作責任心,提高審判質量;有利於促進法院審判工作良性循環。

    33個指標今年將試點31個。兩個重要指標——公眾滿意度和裁判文書評分,目前正在抓緊調研。評估體系中,公眾滿意度佔2.5%;裁判文書評分佔6.75%。

    公眾滿意度指標最引人注目,也較難設計。該負責人表示,該指標係綜合指標,擬由一系列小指標如審判結果公正度、法官審案能力等組成;準備採用無記名問卷調查,由當事人、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與。

    有關專家表示,多年來法院都是自我評價,與公眾評價形成“反差”。公眾滿意度指標的加入,將使指標體系更真實地反映法院的社會形象,拉近內外評價的差距。

    裁判文書,是審判的終極“産品”。對這一指標的設計,法院十分慎重,尤其是哪些內容應列為基本標準才能更好地反映案件質量,比如説理是否充分、引用法律是否準確等。

    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女律師劉東華,從業10餘年、辦案數百起。她認為,這兩個指標極為重要,應細化內容、加大權重、便於操作。比如公眾滿意度,不應籠統地説滿意不滿意,應列明法官態度、審判效率、判決結果等內容,綜合打分。

    在一線幹法官10餘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范君最看重公眾滿意度。“關鍵是要從訴訟群眾嘴裏得到真實答案。”

    他建議,法院給每個當事人發徵求意見表,由上級法院專門回收;或在法院內設置專用的觸摸屏,讓當事人按鍵“打分”。

    范法官所在的民三庭曾抽查3個月的已結案,給當事人雙方發函300余封。儘管回信率不高,僅10%,但只有3封表示不滿。“敗訴方可能不服判決結果,但對法官態度基本認可。”

    評估體系中,不管公正、效率還是效果指標,都儘量貼近公眾感受:一審陪審率、違法審判率、違法執行率、執行標的到位率、一審服判息訴率等。該負責人認為,這表明法院更加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

    科學管理

    一個指標,很難影響評估結果。只有依法均衡、科學地提高審判質量,才能拿高分。

    採訪中,記者發現對是否設結案率、發改率、上訴率等指標,存在爭議。

    年初猛收案,年底拖著不收;年底猛結案,再年初又成上訴、申訴高峰……片面強調結案率的積弊,已成共識。

    評估體系中,結案率的權重很低,還專門增設了與之抗衡的指標——結案均衡度,使法院可以更有效、更均衡地審理案件。

    在范君眼中,結案率曾在提高審判效率上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受案件數量大幅上升的影響,應當重新考慮。結案數/(收案數+舊結存案件),這簡單的計算方式,沒有考慮各類案件的辦理週期和法院的負荷。為了法院的總體指標,一線法官們年底拼命結案。

    他建議,取消結案率,代之審限內結案率,再輔以各類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和法院實際工作量,進行綜合評價,既有利於提高審判效率,又給法官松“綁”。

    在對百家法院的調查中,上訴率和發改案,同樣受到質疑。

    該負責人説,大家都提出上訴是當事人權利,不宜當指標。評估體系大大降低上訴率的權重。

    發改率的初衷,是讓一審法官更慎重、更公正地判案。沒想到,身為律師的劉東華對此直搖頭——囿于發改率的“硬杠杠”,一審有錯二審難糾。改判意味著一審法官辦錯案,二審法官就使勁調解。

    改判有多種情形:新證據、對法條理解不同等,並不全是認定事實有誤或適用法律有錯。劉東華的觀點是:“對一審法官,我們應當有寬容度,給他一個成長的空間。”

    調解率的設置,在最高法院審委會討論決定時,也存在爭議——會否導致“久調不決”?

    該負責人説,追求調解率,會“顧此失彼”,導致效率指標低。一個指標,很難影響綜合評估的結果。只有依法均衡、科學地提高審判質量,才能拿高分。

    比如,法官結案數和法院全員結案數這對指標,就可以真實地考查法院是否合理調配審判力量,讓更多的法官在一線辦案。

    接近真實

    水分數字的産生,與統計方法不一致有很大關係。統計口徑亟待統一。

    該負責人強調,真實、科學,是評估體系的生命所在。

    2002年,適應司法改革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啟動評估體系調研,研究、論證、專家評審等長達5年。與此同時,各地法院開始先行試驗。

    與以結案率、發改率為基本指標的評估相比,新模式顯得更為精細:33個指標環環相扣,並按重要性賦予不同權重。

    該負責人分析,新模式有三大“顯著優勢”:每個指標體系內容豐富,可單項排序;指標統一,不同地域、不同級別的法院間均具可比性;清晰地反映法院的全面工作。“這種模式得到國家統計局的肯定。”

    採訪中,大家最擔心“水分數字”或“不實數字”。

    該負責人認為,水分數字的産生,與統計方法不一致有很大關係。“統計指標口徑亟待統一。”

    他以確定結案時間為例。有的地方結案時間以合議庭合議完畢來確定,而有的地方則以當事人簽收判決書為準。評估體系將對此統一標準。

    為保障數據的準確性,最高法院計劃採取多種方式提取指標。目前,法院正在加快以案件信息為核心的統計改革。所有案件信息均將進入“全國法院統計信息數據庫”,聯網運作。

    該負責人透露,一年一次的統計質量檢查,今後將成為最高法院的常態工作。統計造假的,將受處罰:輕者調減分值;重者,按統計法追究責任。

    一年一份評估報告

    目前,評估體系的軟體程序即將製作完畢,交由試點法院運行。

    按照最高法院的計劃,每年會出一份評估報告,作為法院決策層了解案件管理、審判質量的決策依據。

    在該負責人看來,報告如何更好地使用是個現實問題——好的如何獎,壞的如何懲,應及時配套規定並逐步完善,加強司法績效考評。

    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加快構建“全國法院統計信息數據庫”,以實現對每年近千萬案件的全程動態跟蹤,提高案件審判質量。

    為了保障評估真實、準確,最高法院將及時舉辦培訓班,對中級以上法院進行“一竿子插到底”的統計培訓。

    目前,評估體系的軟體程序即將製作完畢,交由試點法院運行。該負責人這樣評價:“指標科學不科學、適應不適應、社會認不認同,有待觀察。我們將進一步摸索。” (吳兢)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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