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尚未公佈新的日工資折算數
元旦加班費按現行辦法計算
□記者謝克偉
晨報訊 近日有報道稱,從2008年元旦起加班工資的計算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折算。勞動保障部門有關人士昨天就此解釋,稱國家尚未公佈新的日工資折算數,計算元旦加班費仍按現行的20.92天折算。
據了解,有關“元旦起加班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折算”的説法,是基於國家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修改後,每月制度工作日發生了變化。勞動保障部門相關人士指出,國家原先公佈平均每月工作時間折算數時,只公佈結果是20.92天,並沒有公佈計算方法,在這種情況下,社會上流傳的按20.83天折算是沒有依據的。
根據規定,元旦是國定假日,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如果12月30日和31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調整為休息日,員工被要求加班,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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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加班費計算方法
2008年1月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0.92 300%
2007年12月30日、31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0.92 200%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果合同約定月工資的,約定的月工資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合同沒有約定的,月實得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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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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