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的城鄉規劃法律制度原是“一法一條例”的“二元結構”,即1989年12月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城市規劃法》和1993年國務院發佈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城鄉規劃法中所稱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明確把村莊納入規劃,在國家層面的立法上,是第一次。這就意味著,原來城鄉二元的法律體系被打破,城鄉規劃步入一體化的新時代。城鄉一體化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包括空間、人口、經濟、市場、制度等多個層面的一體化,城鄉規劃法的實施必將加速中國的城鄉一體化發展,意味著城鄉統籌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建設部城鄉規劃司副司長孫安軍表示,原來的《城市規劃法》只有市沒有鄉,《城鄉規劃法》則把城鄉綜合一體進行考慮,將原來的城鄉二元法律體系轉變為城鄉統籌的法律體系,必將譜寫城鄉統籌、協調發展新篇章。
糾正千城一面、貪大求洋
保持傳統量身定做
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在建設中大拆大建,一味貪大求洋,結果許多城市都成了一個模樣,“千城一面”。而自然資源、文化遺産卻面臨嚴重破壞,許多歷史遺跡在城市改造中毀於一旦。城鄉規劃法要求各個城市在規劃時要根據自身傳統“量身定做”,突出特色。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保護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産,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法律還將自然與歷史文化遺産保護作為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關於城鄉規劃的實施,法律也作出明確規定:在城市新區的開發和建設中,嚴格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體現地方特色;在舊城區改建中,保護歷史文化遺産和傳統風貌;在城鄉建設和發展中,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風景名勝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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