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金
曾經叱吒津門的天津市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因涉嫌受賄和挪用公款,于11月22日在河北省滄州市中級法院出庭受審。庭審持續了整整一天,未當庭宣判。記者獲悉,判決結果將於近日做出並公佈。
津門巨貪
被控索賄受賄562萬餘元,挪用公款1400萬元
庭審中,李寶金被指控于1996年至2006年,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天津市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天津渤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單位共計人民幣317.7984萬元;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收受天津榮程聯合鋼鐵有限公司等三家單位和劉野(另案處理)共計人民幣229.17512萬元,美元1.8萬元、港幣1萬元。綜上,李寶金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562.93289萬元。
此外,李寶金還被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罪。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間,李寶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先後八次將天津市檢察院機關服務中心的公款共計人民幣1400萬元,挪給天津市德祥集團有限公司使用。案發前,該款項已經歸還。
記者獲悉,滄州市有關方面對李寶金案的審理頗為重視。滄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許敬達率領三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滄州市中級法院主管刑庭的副院長亦親自擔任審判長。中央紀委、最高法、最高檢均派員旁聽。
據旁聽人士介紹,李寶金態度不錯,對檢方指控基本沒有異議,其辯護律師為其做了罪輕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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