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城鄉建設第八建築工程公司經理趙鳳一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交通肇事罪,被市二中院數罪並罰判處無期徒刑。幾天前,該集團兩高管聶玉河和王殿平先後落判,在他們的犯罪事實中,均和趙鳳一有關。
49歲的趙鳳一是北京人,1997年3月開始擔任城鄉集團八公司經理。1998年2月至2004年1月間,趙鳳一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單位公款325萬元、夥同他人貪污了價值135萬元的三套住房、挪用公款370萬餘元、受賄434萬餘元、行賄12萬元,同時他還涉嫌在離任之後違章行駛撞死一人。
趙鳳一行賄罪中的12萬元正是送給集團總經理聶玉河的。2004年春節前,趙鳳一正在接受城鄉集團對他的離任審計期間,為了能得到聶玉河的關照,他在2004年春節期間將這筆錢送給聶玉河。
在王殿平案中,王殿平曾于2002年2月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自己擔任董事長的北京紫荊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款100萬元挪給他人使用。當時,給王殿平出謀劃策的正是趙鳳一。
二中院認為,鋻於趙鳳一被羈押後,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具有自首、坦白情節,因此對他酌予從輕處罰。(記者裴曉蘭)
責編: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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