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渝中區委原副書記鄭維受賄一案。
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鄭維(男,1957年8月29日出生,漢族,大學文化程度,原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委副書記、重慶市渝中區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間,利用其所擔任的中共重慶市沙坪壩區委副書記、中共重慶市渝中區委副書記、區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0次非法收受數家房地産公司及個人所送的人民幣共計120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鄭維當庭對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實無異議,但對其中兩筆受賄金額分別為10萬元的指控予以否認。鋻於該案案情重大、複雜,合議庭將擇日宣判。(來源:重慶晚報)
責編:曹樹彬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