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易其稿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再次面臨"修正":原定9月底完成修訂並印發全國執行的這項政策,出臺日期已調整為"年內",屆時,沸沸颺颺的經濟適用房制度改革將告一段落。
導致"辦法"再次被"修正"的,是國務院希望實現"經濟適用房與雙限商品房實現'無縫對接'"的政策意願。如今,相關主管部門希望能夠通過廉租房、經濟適用房與雙限商品房構建一個"全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
廉租房經適房無縫對接
在今年8月全國住房工作會議將經濟適用房對應人群調整為"低收入者",並將雙限商品房確立為解決中等收入者住房問題路徑之後,國務院近日再次提出要求,通過"辦法"的修訂,實現這兩大住房産品對應人群的"無縫對接"。
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回憶説,8月的住房工作會議把經濟適用房的適用人群調整為低收入家庭。此精神甫一齣臺,一些地方政府旋即對經濟適用房購買標準進行調整,在北京,一人戶家庭年收入須低於22700元,方能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的標準,相對於此前6萬元的標準,新標準大為提高,大量原本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的人群,被排除在外。這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實際上無力承擔購買限價商品房的支出,這類住房價格通常只低於周邊樓盤平均價格的20%,又不允許購買經濟適用房,於是,這一"空當"便凸現出來。
日前,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訪問新加坡期間,公開表示,經濟適用房應主要針對"中産階級"。而目前建設部著手對"辦法"的再度修訂,即是針對這部分"空當","具體工作正在進行,年底之前應有結果。"消息人士告訴記者。
政府回購"不溯及既往"
雖然在"針對人群"問題上,"辦法"仍在繼續修訂,不過,在經濟適用房的另一個敏感領域--政府回購方面,"辦法"的修訂已經基本定案,建設部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對於外界爭議許久的回購問題,修訂過後的"辦法"將給出細化的、明確的解釋和執行路徑,修訂完成之後的"辦法",將明確經濟適用房"有限産權"的特殊屬性。
記者了解到,"辦法"對於回購問題,將採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即回購只牽涉新建經濟適用房,同時,修訂的"辦法"還將給出劃分新舊經濟適用房的關鍵時間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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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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