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向太湖排放含氮磷項目一律停止審批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8月12日 18:06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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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關注中國水污染
新華網杭州8月12日電(記者岳德亮)浙江省環境保護局日前表示,今年下半年將突出重點,加快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區污染整治,提高杭嘉湖地區的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標準,凡是向太湖流域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審批。
擁有3.6萬平方公里流域面積的太湖是蘇錫常、杭嘉湖的“母親湖”。然而,從今年5月29日開始,諸多因素導致藍藻提前暴發,一度影響了無錫市的自來水水質,太湖生態環境問題再度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
據浙江省環境保護局介紹,浙江省將在年內制定杭嘉湖地區重點行業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新的地方排放標準,杭嘉湖地區所有排污單位做到持證排污。而且要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和配套管網建設和環境監測監控和預警應急體系建設,杭嘉湖地區所有重點排污企業全面建成在線監測裝置,2008年6月底以前,太湖流域所有城鎮都要有健全的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收集管網。
據了解,此前浙江省物價局已經作出決定,從今年8月起調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區余杭、桐鄉、南潯、長興等12個縣(市、區)的非經營性、經營性和特種行業用戶的污水處理費,並積極推行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費按污染程度分檔計價,這些縣(市、區)的非經營性、經營性和特種行業用戶的污水處理費調整權限,也由當地市、縣政府定價調整改為由省物價局直接管理。
責編:李星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