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7月10日 15:00 來源: CCTV.com
CCTV.com消息(記者多國麗): 其實,黃學軍是一名普通的法官,她原本默默無聞,絕大部分時間就是家,辦公室、法庭三點一線,審理的是諸如離婚、工傷事故、醫療糾紛、業主維權這樣的“芝麻綠豆”的小案件,面對的當事人也多是平民百姓。
但是,從2003年開始,她卻突然“紅”了,各種各樣的榮譽接踵而至,小至廣東省內的“個人二等功”、“勞動模範”、“優秀共産黨員”等稱號,大至像“中國法官十傑”、“年度十大法治人物”、“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模範法官”等全國性的表彰。這些讚美,頓時讓她的名字變得熠熠生輝。
對於這樣高度的榮譽,黃學軍説,這在從前是沒有想過的;認識她十幾年的同事亦如此説。
19年只換過兩個崗位的黃學軍
從簡歷上看,黃學軍的職業生涯是平常的。
1988年,18歲的黃學軍高中畢業,通過考試進入到佛山中院,“在組織的安排下”到打字室做起了打字員的工作。這份工作並不難,主要是幫助法官打印法律文書和各種資料。
工作雖不難,卻很繁瑣。當時全院只有兩台電腦,兩名打字員,在電腦還沒有普及的情況下,法院所有法官都要把手寫的文書交到打字室裏打印。於是,加班就成了家常便飯,淩晨一兩點才能從辦公室出來的情況也是有的。
打字室裏人員不斷流動,但黃學軍一呆就是六年。這讓很多人很難理解,打字並不是一份讓人可以看到前景的工作,她為什麼要堅持下去?
回憶起這一段經歷,她很坦然,也很淡然,她説,自己的起點低,當時的想法就是做好本職工作,沒有其它“想法”;而且,在打字室每天都要接觸到不同的法律文書,耳濡目染地,這也是一種學習的過程。
她説,她很感恩這一段經歷。
1994年,黃學軍迎來了一次機會,她考上了民庭的書記員,職責雖然還是幫助法官做一些事務性的輔助工作,但畢竟真正進入到了法庭之中。兩年的書記員工作之後,接著是5年的助理審判員。
在這其間,她完成了法律專科、法律本科、人民大學法學院研究生班的學業,也算彌補了從前沒有上大學的遺憾。
從2001年開始,她的事業加速了,僅做了10個月的審判員之後,她當上了審判長,直到今天的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相比于很多人,黃學軍的工作經歷算是很單純的了,這麼多年只換過兩個工作崗位:6年的打字室和13年的民事審判庭。
至於長期不變的原因,黃學軍説,“這是組織安排的”。當記者再追問時,黃學軍笑了,接著奇怪地反問記者,“工作怎麼説調動就調動呢,如果每個人都選擇離開民一庭,我就慘了。”
“沒有人願意離開民一庭這個團結向上的集體。”黃學軍的同事周芹在一旁插了一句。
黃學軍馬上接口,説,“謝謝!”大家都笑了。
每天面對“芝麻綠豆”小事的黃學軍
民一庭每天要審理的案件中,數量最多的是婚姻家庭、人身損害賠償、勞動爭議、合夥糾紛、土地承包等。法官們面對的當事人是普通不過的老百姓,而且,相比于一些動輒上千萬上億的大案要案,他們要處理的案件往往只涉及幾萬元的賠償,最少的甚至可能是幾百幾千元。
雖然大多數的案件非常小,但案件的數量卻一點都不少。就拿黃學軍來説,她每年審理案件的數量都在200件以上,十年下來,她辦結的案件數量達到2000件。
正因為這樣,民一庭法官所需要具備的素質有與其他類型的法官的不同之處,陳恩澤將之歸納為“耐心,細緻,時刻能靜下心來面對芝麻綠豆般的小事。” 陳恩澤説。他是佛山中院原民一庭庭長,現在的執行局副局長,也是黃學軍十多年的老同事。
黃學軍的性格特點正是這樣,她被人稱做“善於息訴止爭的好法官”。這樣的例子可真是數不勝數。
2005年她辦過這樣一個案件,當事人李敏在從飯店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導致下肢癱瘓。車禍發生後,飯店老闆承擔了一些醫療費後就再也沒有支付。生活拮據的李敏將之告上了法庭。
從法律上來説,她已經超過了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所以一審法院駁回了她的起訴。既然一審法院審理的“合法”,那麼黃學軍維持原判是最簡單也是最快捷的處理方式。但黃學軍還是嘗試著進行了調解。
第一次是在電話中,黃學軍從道義的角度勸起了飯店老闆。沒等黃學軍把話説完,老闆就斷然拒絕了。
沒想到第二天,李敏竟然在家人的幫助下到飯店大哭大鬧,一聽到消息黃學軍馬上就與書記員趕到了。看著被李敏趕走的客人,老闆火了,衝口就朝黃學軍喊,“現在一個子都別想要!”這一次趕在氣頭上的調解又失敗了。
第三天晚上八點半,黃學軍下班後又約上庭長來到了飯店。四個小時後,老闆終起于被説動了,嘆了口氣説,“你們跟李敏既不沾親又不帶故的,法槌一敲多省事。可你們沒日沒夜地跑,算了算了,你們也不容易,我賠三萬。”
當這三萬塊錢送到李敏手上時,原本已經放棄希望的這一家子人先是驚愕,接著看著黃學軍感動地哭了。
黃學軍很注重用調解的方法來審理案件,她經常對同事説,“調解訴訟成本低,結案週期短,人情味濃,可以徹底解決矛盾。”這是一種“案結事了”的方法。
她還説,法官審理案件的最終目的不僅要實現法律層面的“定紛”,更要實現事實層面的“止爭”,也就是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否則,官司雖了了,但紛爭不止,可能為將來新的紛爭埋下禍端。
黃學軍審理過這樣一起被媒體評為“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案例。1998年2月,産婦周某在醫院産下一男嬰兒,但不到12個小時後,嬰兒卻失蹤了。傷心欲絕的周某把醫院告上了法庭。但一審法院認為嬰兒是在周某的監護下丟失,判決責任應由原告承擔。
這是一個棘手的案子,似乎雙方都有自己的道理,周某和醫院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同時那位剛剛做了媽媽卻通失孩子的産婦,她的精神損失應該如何彌補。
黃學軍在接到這個案子後,做了大量的庭前準備工作和反復思考,終於找到了判決的法律依據:孩子丟失了,作為監護人的父母是第一責任人,但病人和孩子在住院期間,醫患關係已形成,醫患關係是一種合同關係,醫院有保證患者安全的職責。
最後法院的判決是,周某對嬰兒的丟失承擔主要責任,醫院承擔次要責任。醫院的違約行為,給上訴人在精神上造成極大的損害,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
判決結果出來後,雙方都平靜了。在這次採訪中,記者見到了“被告”醫院的周院長,雖然承擔了賠償的責任,但她卻沒有怨色。她説,醫院確實是有一定責任,最重要的是,一場矛盾化解了。
當然,黃學軍在審理案件時,也有失敗的經歷。這是一起普通的離婚案,男方和女方都同意離婚,但為兩歲孩子的撫養權爭執不下。一審法院將孩子判給了女方,但男方將孩子帶回湖南老家藏了起來。
黃學軍第一次調解,兩人相互見面不是互相辱罵,就是哭鬧。黃學軍勸女方,:“哭鬧解決不了任何問題,你想要孩子,為什麼不能心平氣和地説話?”這樣的三次反復勸説後,兩人的情緒開始緩和,並表達了願意輪流撫養孩子的願望。
但沒過兩天,男方卻反悔了,並拒絕女方見到孩子。黃學軍又調解了兩次後,男方對她表示了感謝,但也提出,不用再調解了。第二天,黃學軍做出了判決,維持一審,孩子仍歸母親撫養。
短短兩周的五次調解,宣告失敗。次日,黃學軍對該案作出了維持一審的判決。女方拿到判決書時哭了,告訴書記員説,“請謝謝黃法官,她為我孩子的事情操了不少心!” 原以為事情到此結束的男方萬萬沒有想到,當晚8點鐘左右,黃學軍又打來電話,批評他的愛太自私了,請他好好為孩子的未來多想一想,盡可能地保證孩子的身心健康。
佛山中院副院長賴紫寧説,一個很小的民事案件如果處理不當,案結了事沒了,還會引發、激化新的矛盾。此案經過5次調解,雖然還是判決解決,但通過調解,雙方氣都順了,沒有激化的可能了,這就達到了目的。”
堅持保護“有理人”的黃學軍
“城鎮居民與農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不同”已經在全國有了好幾年的爭議,“同命不同價錢”,這種不公平一時間被人詬病。
2005年,黃學軍遇到過這樣一起棘手的案子。在佛山打工的農民小陳和小王在一場交通事故中雙雙身亡,一審法院按照農村戶口的標準,各判決死亡賠償金8萬元,僅為佛山居民的三分之一。死者的親人自然不服氣,二審起訴書到了黃學軍手上。
她在尋找法律依據時,發現了廣東省高院有這樣一個指導意見:“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死者小陳和小王雖是農村戶口,但已經在城市工作一年,且有暫住證、工廠證明等正戶, 這個研究意見似乎可以作為判決依據,但全省法院都還沒有這樣判過,改判,就得冒風險;維持原判,這又是黃學軍最不願意看到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只是一句空話。
正當人人都認為這個案件會拖延很久的時候,沒想到,在開庭後第三天,黃學軍就做出了終審判決,死者的死亡賠償金按佛山市居民標準計算,每人由8萬元改判為24萬元。
當這一消息傳到鄉鄰間時,村民們都驚嘆不已。這個村有80%的年輕人在珠三角打工,村民們自發地製作了一面書寫著“人民好法官”五個大字的錦旗,委託律師送給了黃學軍。
黃學軍審理的案件面對的當事人大多是這個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審理的多了,就有媒體稱呼她為“弱勢群體的保護人”。聽到這一稱呼,黃學軍連連否認,她鄭重其事地向記者聲明,“我不想成為某一個群體的代言人或是保護神。”
這個“聲明”讓記者有些愕然,法官不正是要保護弱者的合法權益的嗎?黃學軍的解釋是,法律保護的是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所做的判決應該是公平公正的,而不是看對方是否是弱勢群體。她説,這就是她辦案的理念。
“就像是劉小妹的案件,表面上看是我幫助她打贏了官司,但實際上是有法可依的,法律規定工傷無過錯原則,只要她不是故意自殘或是自殺,都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去賠償。”黃學軍説。
“但是面對弱者,同情心也是應該有的吧?”記者接著問下去。
“人是有感情的動物,同情心當然是有的。”黃學軍説,但她話鋒一轉,接著説,“但同情並不能代表法律,我不能説同情某一個人而對他法外施恩,這樣對於另一方當事人是不公平的。”
“無論雙方社會地位如何,保護有理的人。”黃學軍認準了這一原則。
“健忘”的黃學軍
説實話,從採訪的角度看,黃學軍實在不是一個很好的描寫對象,因為她給人的感覺太“硬梆梆”,而且也太健忘了。
問:“您審理的第一個案件是什麼呢?”
答:“時間太久沒有印象了。”
問:“您的父親也是一名法官,他對您有什麼影響呢?”
答:“有一定影響吧,但具體地説不出來。”
採訪常常是這樣進行的,精心準備了一些問題,以為她能滔滔不絕,但實際上預計著一個小時的採訪可能十多分鐘就結束了。然後雙方的談話出現短暫的空白,實在是有些尷尬。“這個問題很難回答”,“這個問題還沒有仔細想過”、“我回去查查案卷”、“讓我再想想”,這些説辭是她經常對記者的回答。
當記者追問下去時,她會露出一臉的無奈,笑著對坐在一旁的同事喊,“智囊團,快來幫幫我!”
對於自己在接受採訪中的“表現”,黃學軍是把它當做一種笑話來説的。“一個電視臺記者採訪我,拍到最後,我實在是什麼都説不出來了,我感覺要暈倒了,那個記者也快暈了,在我對面自言自語地亂説話。”
黃學軍説完,“哈哈”一笑。
為什麼回答得這麼“硬梆梆”,她的回答是,法官的思維就是如此,理性的,嚴謹的。對於自己沒有經歷過,或是記不清了的事情絕不加以評論。
為什麼這麼“健忘”,她的回答是,當時辦案的時候又沒有想過當典型,做採訪,每辦完一個案子,腦子裏馬上就把它“刪除”,好把腦子清空了去辦下一個案子。
黃學軍的“健忘”不僅表現在對媒體上,有時也表現在對與同事的相處之間。黃學軍的同事曾給記者講過這樣一個小事,這是還在幾年前,這個同事剛來佛山,非常不習慣佛山濕熱的氣候,臉上起了痘痘。
黃學軍看到了,第二天給同事送來她親自煮的綠豆湯。當記者對黃學軍提起此事時,她想了想,説,“完全不記得了。”她的另一位同事周芹説,給同事煮綠豆湯或是做涼茶,這樣的小事對於黃學軍來説實在是平常不過的事情了。
儘管出名已經出了三年了,但她似乎還是沒有對媒體應付自如,她的回答長的不過幾十個字,短的就回答個“是”或“不是”。對此,她對前來採訪她的記者也感到很抱歉。
她的老同事陳恩澤這樣評價她,“她是一個單純的人,該説的説完就完了。”
可以説,陳恩澤是看著她一點一點地成為佛山、廣東、乃至全國“典型”的。陳恩澤説,其實,像黃學軍這樣優秀的法官在全國都有許多,就説在佛山中院,有著勤奮、奉獻精神的法官也大有人在。為什麼她就能成為“典型”呢?陳恩澤將之歸納為“偶然”與“必然”的原因。
這必然的因素是,她具備一名優秀法官的素質,正直、善良、勤奮,而且,“她兢兢業業,做好一件事情不難,但十幾年如一日做好每一件事情就很少有人能做到了。”
這偶然的因素是,“司法在社會中的地位提高了,那麼,我們就要回應社會的需要,把法官的形象展現出來。但是,我們不能空談法官如何如何好,那麼就要用某一個具體形象來展現。”中國農村法官的代表金桂蘭、城市知識産權專家型的法官代表宋魚水莫不是如此,而現在的黃學軍則是珠三角較發達地區的法官代表。
“從大裏説,他們是順應時代需要的。”陳恩澤説。
不過,典型歸典型,黃學軍在接受採訪時仍時時強調自己是個人。
她謝絕了記者想要採訪她的家人的願望,她説,由於自己工作的忙碌,已經對家人産生了深深的歉意,她不想因為工作而打擾到親人。
她還是她,喜歡逛街,喜歡買衣服,喜歡在辦公桌上放一隻可愛的維尼熊,並在手機的背後貼上小蜜蜂和小花朵的圖案。但當記者想要用相機拍下她的手機時,她把手機拿起來,對記者要搖搖頭,笑著説,“這是私人物品,不能拍。”
不過,今天的黃學軍沒有穿黑色的法官袍,而是穿著一套顯得嫻雅的時裝。當記者提出要給她拍個照時,她欣然同意了,並在沙發上端正地坐好,對著鏡頭微微一笑。印象中的法官都是身著黑色的法官袍,坐在法庭當中,顯得威嚴而且莊重。但法庭下的黃學軍卻像是換了一個人。
這不是記者一個人的看法。在黃學軍審理的離婚案中勝訴的陳亞嬌也有這樣的看法,那天,放下心頭大石的她到法院拿判決書,遇到了沒有穿法官袍而穿著時裝的黃學軍。
陳亞嬌對記者説,“我仲笑?,你唔著法官衣,仲靚添!”
她的意思是,黃學軍沒有穿法官袍,更漂亮呢。不過,對於這個誇獎,黃學軍可能早已經“健忘”了。
責編:多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