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下午4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舉行勞動合同法新聞發佈會,新華網進行現場直播。以下是直播內容摘要:
[美國之音記者]:關於勞動合同關係的建立與書面勞動合同的建立,我想問建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可操作性如何?事實性的勞動關係法律是否也承認?謝謝。
[李援]: 關於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問題,是勞動合同法一個比較重要的規定,也是我們現在確立的中國勞動合同制度方面的一個重要內容。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為什麼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這一年半的制定過程中,許多人都説,書面勞動合同制定的必要性到底在哪?現在看,大概有這樣幾個關係。我們徵求意見的時候,聽取了將近20萬條意見中相當一部分人的意見表示,書面勞動合同不能訂立,使他們的勞動權益得不到最終的保障。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就不清楚。只有口頭的協議,雙方的勞動關係的內容是不確定的,而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由於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出維護自己權益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所以,我們這次勞動合同制度的完善中,把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並且作為所有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律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不能夠在建立勞動關係同時訂立書面勞動時,可以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要在一個月的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一年以後,仍然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就視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樣的規定,實際上就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要儘量地多訂立長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有這樣,才有利於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有利於勞動關係的穩定。謝謝。
責編: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