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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紀實 
──笑滿青山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9日 14:03 來源: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楊堯鑫 吳 邊

    這是怎樣兩種不同的態度:以往,林農對集體的山林戲稱:“我山不種我樹,我樹不能我砍,我砍不能我賣,我賣不能我得!”所以漠不關心或盜砍濫伐。現在,林農們“把山當田耕,把林當菜種”,精心得就像看護自己的孩子。

    這是怎樣一種變化:以往,林區流傳著這樣一句順口溜:“集體林、幹部林,林農收益等於零。”現在,山和林子成了林農的“聚寶盆”、“搖錢樹”,據福建省永安市政府提供的數據:2006年,農民人均林業收入2513元,佔農民人均收入的51.2%。

    這又是怎樣的一種反差:以往,山林起火,出現“幹部打火,群眾觀火,領導惱火”的局面;現在,福建全省森林防火協會已達1500個,而且全是群眾自發組織。

    這一切令人欣喜的變化就源於兩個字:林改!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什麼能産生如此巨大的魅力?一項牽涉到千家萬戶的複雜改革為什麼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帶著這一系列疑問,陽春三月,記者來到在全國率先實行林改的福建林區採訪,探尋其中的奧秘。

    “山活、民富、人笑”

    穿行在閩西山區,一座座青山撲進眼簾,逶迤的公路旁,一片片毛竹林蒼翠欲滴,半山腰隱約出現一些林農的身影,一幅靜謐和諧的山水畫,一種賞心悅目的自然美迷住人眼。

    豎立在松溪縣花橋鄉村頭村村口的石碑,被稱為福建“林改第一碑”,上面刻著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集體林權制度六點改革公約和愛林護林的四項村規民約和林改後的林相圖,而最惹眼的是56位村民代表、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委員等人的親筆簽名。村民真義昌説:“這塊石碑是村幹部和我們村民自願集資1萬多元建立的。林改政策好,寫在紙上怕爛掉、雕在木頭上怕腐掉、刻在石碑上才能永久!立個碑就是希望黨和政府的這個好政策能千年不變!”

    “山活、民富、人笑”是福建林改後林區的真實寫照。這個我國南方重點集體林區之一,擁有林地1.36億畝的多林省,俗稱“八山一水一分田”。從2003年4月開始,福建省推行的這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其核心就是實行集體林木林地家庭承包,以法律的形式頒發林權證書,將集體林變成真正意義上的民營林,林農可按照“依法、自願、有償、規範”的原則,將林木所有權、林地使用權流轉、變現。林改實現了資源增量、林業增效、林農增收、村財增加,林區呈現出一派生機盎然的和諧景象。

    站在永安市洪田鎮洪田村黨支部書記鄧文山的樹林裏,聽他講述耕山育林的故事,讓人感到由衷的欣慰。鄧文山説,林改後,我們都舍得投入了,現在,種樹之前都要先下肥,每畝比林改前起碼多投資100多元,但收入的增加也很可觀,每畝可增收1000到1500元。

    林改使林區生産發展是不爭的事實。過去沒人願意去造林,因為那都是集體的,現在卻出現了“爭山爭苗”造林的喜人景象。僅2005年,福建全省完成植樹造林總面積就達207萬畝,比2004年翻了一番,尤其是非公有製造林比重從2002年的40%提高到2006年的85%。

    據統計,林改後福建林業得到快速發展,産值每年以兩位數的速度增長,2006年林業産業總産值突破1000億元,居全國前列。

    林權制度改革,最直接得到實惠的是誰?當然是林農。“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林農增收激發了耕山的熱情。

    59歲的鄧文山是邵武市水北鎮上坪村村民,談起林改就笑逐顏開。他説:“我們村以前很窮,‘有女不嫁上坪村’是遠近都知道的。林改後我們村富起來了,村民年人均林業收入達5200元以上,全村204戶農戶擁有160多部摩托車,5部小汽車,74戶在城裏買了房。我家2004年就買了摩托車,現在我是天天騎著摩托車上山生産,方便!”鄧文光還告訴記者:“家裏與另外7戶人家組成聯戶,有200多畝竹林,現在正是竹筍生長期,老婆幾乎天天在山上,不僅看護林子,而且還在竹筍旁插上標簽,像選女婿一樣護筍留竹,把林子收拾得比菜園子還精細。我們家一年光林木收入不下2萬元。”

    邵武市常務副市長熊貽榮給記者提供了一個統計數據:2005年該市林農人均林業收入佔人均收入的47%,比林改前的2002年增加了848元。

    林改前,不少人擔心林改後林子都承包到了戶,村集體沒財政收入,啥事都辦不了。沒想到,林改後村財得到了明顯增加。永安市燕東街道東郊村的黨支部書記李騰騰給記者算了一筆賬:現在一方面通過依法收取適當的林地使用費和參與現有林地收益分成,保證了村財有了穩定的來源;另一方面,老百姓自發組織看山護林,村集體的開支也就大大減小,這一進一齣不少錢啊。

    福建省紀委駐省林業廳紀檢組組長柴喜堂對林區的情況了然於心。他説,福建林區平均每個村集體每年從林業中收入可達3萬到5萬元,多的可達10萬元以上。

    林改促進了林區社會的和諧穩定,這是記者在採訪中普遍聽到的反映。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林改使村級涉林腐敗從源頭上得到遏制。永安市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江鳴説:林改後,大部分林權落實到農戶或個人,剷除了村官腐敗的土壤,個別想貪的村官“沒得貪”,同時強化林農的監督主體作用,形成了有效的監督,使個別想貪的村官“沒法貪”。他還給記者提供了這樣一組數據:2002年、2003年,永安市分別查處涉及林業方面的黨紀政紀案件11件和6件,2004年開始林改以來,全市僅立案5件,且只有1件為新發案件。

    幹群關係融洽,村幹部在群眾中的威信明顯提高。

    邵武市水北鎮上坪村黨支部書記張國華充滿自信:“林改後,村黨支部已改選了兩次,我們村支部一班人基本上全是滿票當選。”村民鄭文光接過話茬:“現在你可以去我們村任何一家問問,群眾都會翹起大拇指説他們好!”

    有資料顯示,與2003年相比,2006年福建全省森林火災發生率下降了70%以上,盜砍濫伐林木案件減少了26%。

    來到林區,聽林農們講述林改的故事,你就會真切地體味到“山活、民富、人笑”的真正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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