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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大的變革成功的實踐 
──六部門聯合調研組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9日 13:51 來源:

    來源:國家林業局網站

    江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精心組織下,取得了顯著成效,對促進農民增收、加強生態保護乃至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産生了十分重要的推動作用。

     一、江西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和成效

    2004年9月以來,江西省委、省政府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了以“明晰産權、減輕稅費、放活經營、規範流轉、綜合配套”為主要內容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明晰産權”,就是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採取均山、均股、均利的方式,將能夠分到戶的集體山林全部分到戶,落實經營主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不能分到戶的山林通過落實經營主體,合理劃分股權,將股權分到戶,所得經營收入70%以上按股分配;對改革前已經流轉的山林全面進行清理,通過完善合同,將改革帶來的政策性讓利主要兌現給農民。“減輕稅費”,就是實行“兩取消、兩調整、一規範”,即:取消木竹農業特産稅,取消市縣鄉村出臺的所有木竹收費項目;調低育林基金平均計費價格,調減省、市對集體林育林基金的分成比例,把更多的利益讓給基層和農民;規範增值稅、所得稅徵收範圍,從事木竹生産的單位和個人自産自銷的木竹,依法免徵增值稅,暫免所得稅。“放活經營”,就是完善木竹採伐管理,木竹採伐指標分配實行“前置審批、兩榜公示、雙線運行、確保到戶”的辦法,採伐許可證由農民直接申請,符合採伐條件的即申即批。認真清理和取締地方出臺的限制林農自主經營的“土政策”,打破木竹壟斷經營,允許林農自主銷售木竹。“規範流轉”,就是允許林權所有者在遵循林業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以出租、轉讓、入股、聯營、抵押等方式流轉山林,解決林業生産週期長、林木“變現難”的問題。國有和集體山林的轉讓必須進行森林資源資産評估,並在依法設立的林業産權交易中心公開進行。“綜合配套”,就是通過“一個中心、六大體系”建設(即林業産權交易中心,森林資源管理體系、林業政策法規體系、林業投融資體系、科技人才服務體系、新型林業産業體系和林業支持保障體系),逐步建立起“統一公益林管理、放活商品林經營,統一‘三防’管理、放活造林營林,統一資源流轉管理、放活木竹交易,統一採伐管理、放活社會化服務,統一林業規劃、放活林業投融資”的林業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

    到目前為止,江西省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共落實自留山2358.1萬畝,家庭承包山(責任山)8135.7萬畝,分山到戶率達82.7%。發放林地使用權證312.2萬本,宗地756.7萬宗,面積13525.5萬畝,宗地發證率為89.7%。配套改革全面啟動。全省共組建縣市林業産權交易中心36個,交易山林1169宗,金額7.37億元;開展林權抵押貸款1857宗,貸款金額2.13億元;組建民間森林防火、防盜伐、防病蟲害的“三防”協會等林業合作組織4061個,參加農戶94.02萬戶;落實生態公益林補償面積5100萬畝,其中省級財政每年安排補償資金1.78億元。

    江西省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時間雖然不長,但取得的成效是顯著的,從根本上理順了林業生産關係,解放了林業生産力,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經營林業的積極性,實現了“農民得實惠、生態受保護”的目標。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5個方面:

    1.有效地激活了生産要素,加快了造林育林進程。林權制度改革後,經營山林的利潤空間明顯加大,農民造林育林的積極性和社會投資林業的熱情空前高漲,各種生産要素迅速向林業聚集,全省荒山流轉價格由改革前的年均每畝17元提高到50多元。改革後的3年,江西省每年完成造林都在320萬畝以上,其中2007年達到352.4萬畝,創近10年來的新高,且社會造林比重達83.3%。銅鼓縣造林大戶謝忠仁2005年造林4400畝、撫育5000畝,2006年又購買山林1800畝,並全部完成了造林和撫育。德興市2004年以來累計造林18.1萬畝,相當於改革前10年造林面積的總和,其中造林50畝以上的農戶有近千戶。許多農民對林中空地也進行了補植,極大地提高了林地利用率。同時,群眾對森林經營更加上心。崇義縣總結推廣了一套毛竹林、杉木林、松木林、天然次生林豐産高效技術規程,千方百計提高林地産出率。有的農民反映,過去不重視森林經營時,一年一畝竹山只能生産20多根毛竹,現在能達到50~60根。

    2.顯著地增加了農民收入,搭建了百姓創業平臺。林權制度改革實現了“山定權、樹定根、人定心”,為廣大山區農民增收致富開闢了有效途徑。通過減免稅費、政策性讓利和發展林業産業,加上改革拉動木竹價格上漲和林地林木升值,使得農民來自林業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據江西省統計局調查,2006年全省農民人均林業純收入達到490.7元,比上年增長32.5%,其中來自林業的現金收入增長36.6%。36個山林資源豐富的重點林業縣,農民人均來自林業的收入普遍增長了500元以上。2006年崇義縣重點竹區的林農人均來自竹産業的純收入達3200元,佔當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70%以上。銅鼓縣永寧鎮大槽口村177戶農戶,通過林業改革增收,家家都購置了摩托車,僅今年該村農民就新買小汽車23輛,成了遠近聞名的“興林致富村”。在江西省推進的全民創業大潮中,林權制度改革為廣大農民提供了最適合、最直接、最可靠的就業機會。由於林地吸引力增強,28.1萬外出打工農民返鄉務林,全省新增林業從業人員40多萬人。無工不富,企業建基地、公司帶農戶的經營形式大量涌現,為進一步促進農民增收和解決木竹出路創造了重要條件,林業産業得到快速發展。2006年,全省實現林業産值483億元,比上年增長25.9%。

    3.有力地促進了森林保護,強化了生態建設。分山到戶後,農民對山林資源十分珍惜,看作是建在山上的“綠色銀行”,是增值潛力很大的“成長股”,是“未到期的高息存摺”,保護的意識普遍增強,“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把山當田耕、把樹當菜種”成為農民的自覺行動,看管很嚴格、經營很精心、砍伐很慎重,有的農民連挖一棵竹筍都得思來想去。為了達到既保護資源、又增加收入的目的,很多農民不再把眼光僅僅盯在砍伐木竹上,而是千方百計發展林下産業。銅鼓縣積極引導農民大力發展“五小園”(小竹園、小茶園、小果園、小藥園、小養殖園),林業經濟結構得到優化,實現生態和經濟“雙贏”的目標。林權制度改革後,江西森林案件發生數量連年下降,2006年森林火災發生次數和受害面積分別比上年下降63.4%和76.8%。

    4.極大地維護了林區穩定,促進了農村社會和諧。山林權屬糾紛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這次改革中,江西各地充分發揮民間調解機制的作用,對歷史遺留的6.66萬起山林權屬糾紛進行了全面調處,目前已完成6.28萬起,涉及糾紛面積507.9萬畝,糾紛調處率達94.3%。武寧縣山林糾紛調處率達到99.7%,過去糾紛不斷、爭鬥不止的村組之間、鄰里之間,現在都互諒互讓、和睦相處。更為重要的是,江西的林權制度改革始終堅持把學法用法和政策宣傳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眾,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整個改革過程體現了民意,體現了民主。因為有的村組織開會多達二三十次,這實際上是一次以與老百姓切身利益關係最密切的事情為載體,對他們進行的一場全面、深入、生動的民主、法制教育,有力地推動了農村的民主法制建設,促進了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和諧社會建設,其效果比任何一次簡單的説教活動都來得更好。同時,廣大基層幹部在改革中傾心為老百姓服務,曆盡千辛萬苦、走遍千山萬水、深入千家萬戶、費盡千言萬語,感動了群眾,鍛鍊了幹部,密切了黨群幹群關係,農村社會發生了深刻變化。

    5.適時地理順了管理體制,加快了政府職能轉變。在改革的過程中,江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廣大幹部都必須真心實意為農民群眾著想,始終把維護好、發展好農民群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為處理改革中各種矛盾和問題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各級組織都不得與民爭利,從而使各級幹部的宗旨意識和服務意識得到增強。改革期間,各級幹部深入鄉村農戶,宣傳改革政策,開展幫扶活動,紮實的工作作風受到群眾的普遍讚譽。通過改革,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執政理念和服務方式發生了深刻變化,職責進一步廓清,履行職責的方法進一步優化,執法、管理、服務三大職能進一步加強。林業管理體制得到理順,全省林業行政事業經費全部納入了財政預算,徹底結束了林業部門長期靠規費供養的歷史,各級林業部門開始把工作重點和履職方式轉到加強管理和提供服務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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