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
“不參加司法考試就能當律師,律師也能被特許嗎?”首次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的《律師法》修訂草案引起了小李的關注,他正咬緊牙關準備參加第三次司法考試。
我國《律師法》從1997年1月1日起實施,至今已10年。這次提交審議的《律師法》修訂草案第8條規定:曾經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可准予律師執業。
奉恒高委員認為,這條規定對現在通過司法考試拿到律師執業資格的人來説,很不公平。“高等院校的一些教授有教學水平,並有高級職稱,並不等於可以取得律師資格。”
“不要開這個口子。”許嘉璐副委員長説,“有的博導、教授退休了,核準就能當律師,水平可能真的不如法律系畢業的本科生。從事法律專業的教學,不是專門研究刑法和民法的,沒有一定的實踐經驗,是兼不了律師這一職業的。有時職稱越高,面越窄。”
在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律師法》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時,多數委員認為“特許律師制”有損社會公平,建議取消。委員們建議統一律師執業準入制度,以確保律師人才的選拔和社會公平。
責編: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