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
新華網北京6月27日電 “年初預算不夠細化、年度執行中追加較多、資金撥付不及時等問題在中央本級預算中已存在多年,一直沒有很好解決。”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27日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06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時説。
他指出:“這不僅影響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也使部門預算改革難以達到應有效果。”
李金華在報告中説,審計發現財政部具體組織中央預算執行存在年初預算不夠細化、年度執行中追加較多、資金撥付不及時等8個方面的問題。
例如截至2006年底,財政部對以前年度安排未用和結余的項目資金174.22億元長期挂賬,未清理繳回預算;2006年,財政部在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部門預算816.5億元,佔年初批復部門預算的12%,而且在批復的部門年初預算中,部分資金未細化到具體單位和項目;應繳未繳預算收入45.36億元;2006年,中央財政統借統還外債借款7.37億元安排的項目支出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還貸準備金年末餘額493.13億元,未進入預算。
審計署提出,財政部要儘快建立科學合理的支出標準和預算定額,進一步細化預算,提高年初預算資金分配的到位率。
責編: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