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4日電(記者周婷玉、李亞傑)正在進行第四次審議的勞動合同法草案增加條款,明確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標準。
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針對現實生活中存在非全日制工作的情況,勞動合同法應對最低小時工資標準作出規定。
勞動合同法草案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同財經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研究,建議增加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法草案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責編:王壹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