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修訂法案:使用歧視字眼報道精神病患將開罰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06日 09:44 來源:臺海網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6月06日 09:44 來源:臺海網
臺海網6月5日訊 臺“立法院”5日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未來媒體報道精神病患新聞時,不準出現“不定時炸彈”、“瘋漢”、“人魔”等負面歧視字眼,否則將開罰,最高可處50萬元新台幣罰緩。此外,修法也新增規定,對病人有遺棄、身心虐待、強迫或誘騙結婚等不正當行為,都要處以罰鍰並接受輔導。
據台灣東森新聞報道,“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傳播媒體報道與精神疾病有關的新聞時,不得使用歧視性稱呼及描述,也不得有跟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産生歧視的報道,避免加深社會對精神病患的負面刻板印象,否則將處以下罰鍰,並限期更正,若屆期未更正,可按次連續處罰。
至於明確的報道準則,臺“衛生署”方面表示,將邀集媒體和專家學者討論,比照傳染病、自殺等新聞訂定標準。
此外,修法也明定,不得對病人有遺棄、身心虐待、留置於易發生危險的環境、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或犯罪等不當行為,否則可處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還要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收費家庭教育及輔導。
責編:何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