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馬英九在法庭外被記者包圍。當日備受島內各界關注的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首次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馬英九齣庭應訊。2006年8月,有民進黨籍民意代表告發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違規”使用“特別費”,臺檢方隨後展開調查並迅速偵結,認定馬英九將不需單據核銷的“特別費”1100余萬元新台幣存入其私人薪資賬戶,未用於公務,又申請為個人財産,涉嫌貪污,對馬英九提出起訴,但未具體求刑。 新華社/法新
新華網快訊: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五度開庭,至此本案將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責編:趙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