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局:藥品註冊實行公示制 出錯將追究責任人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30日 10:14 來源: 京華時報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30日 10:14 來源: 京華時報
京華時報消息:在29日公佈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首次將藥品註冊審評人員的責任過錯追究制等寫入藥品註冊管理辦法。據悉,這是該《辦法》第二次徵集民意。
《辦法》指出,藥品註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便民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藥品註冊實行主審集體責任制、相關人員公示制和回避制、責任過錯追究制,對受理、檢驗、審評、審批、送達等環節進行管理,並接受社會監督。在藥品註冊過程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許可事項,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同時,二次徵求意見稿要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行政機關網站或辦公場所公開信息,包括:藥品註冊申請事項、程序、收費標準等。藥品註冊受理、檢查等各環節人員名單和相關信息等。
關於社會普遍關注的新藥註冊問題,此次明確提出,除靶向製劑、緩釋控釋製劑等特殊劑型外的其他簡單改變劑型但不改變給藥途徑,以及增加新適應症的註冊申請,應當由具備生産條件的企業申請,批准後該藥品不發給新藥證書。
此次徵求意見,可登錄 www.sfda.gov.cn,進入“《藥品註冊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箱”反饋意見。本次徵集意見截止到2007年6月12日。 (記者郭瑩)
責編:趙旋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