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六大瀆職表現嚴重危害社會(圖)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5月10日 00:50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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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 張彬/製表
北京商報5月10日報道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職權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犯罪,是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之一,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9日在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宣傳月活動電視電話動員會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瀆職侵權犯罪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六大方面:
損害國家人民利益
王振川介紹,檢察機關2003年以來查辦的各類瀆職犯罪,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57.3億元。
危害市場經濟秩序
王振川舉例,如湖南省婁底市原常務副市長易佑德濫用職權造成8200萬元住房公積金的損失。
嚴重侵害民生利益
在安全生産、食品衛生、房屋拆遷、社保資金、環境資源、醫療醫藥、教育管理、企業改革改制等領域的瀆職犯罪,嚴重侵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踐踏法制尊嚴
王振川説:“有的在金錢私利的誘惑下,徇私枉法、枉法裁判;有的濫用司法權,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有的在民事、行政訴訟活動中,弄虛作假,歪曲事實,侵害當事人權益;有的利用執行刑罰、監管改造職權,徇私舞弊,非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等等。”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
“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司法、行政執法過程中,作風粗暴、耍特權、逞威風,刑訊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殘忍,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王振川説。
領導幹部犯罪增多
領導幹部,尤其是縣處級以上幹部犯罪增多。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瀆職侵權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共立案查辦1341人,其中縣處級幹部1285人,廳局級幹部55人,省部級幹部1人。
責編:孫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