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20日 05:46 來源:新華社
公私財産平等保護
將於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法律進一步明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物權法屬於民法,民法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對權利人的權利實行平等保護。我國憲法也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公平競爭、平等保護、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胡康生指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所有制經濟形成的市場主體都在統一的市場上運作併發生相互關係,各種市場主體都處於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權利,遵守相同規則,承擔相同責任。
“如果對各種市場主體不給予平等保護,解決糾紛的辦法、承擔的法律責任不一樣,就不可能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可能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胡康生説。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要“保障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即使不進入市場交易的財産,憲法也明確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權和繼承權。”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説,在財産歸屬依法確定的前提下,作為物權主體,不論是國家、集體,還是私人,對他們的物權也都應當給予平等保護。
徐顯明表示,平等保護不是説不同所有制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依據憲法規定,公有制經濟是主體,國有經濟是主導力量,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這主要體現在國家宏觀調控、公共資源配置、市場準入等方面,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必須確保國有經濟的控制力,而這些是由經濟法、行政法予以規定的。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對這部法律確立的平等保護原則給予積極評價。他認為,這是鞏固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客觀需要,是多種所有製成分共同發展的前提。“失去了平等保護,就失去了共同發展。”王利明説,“平等保護原則符合憲法關於所有制性質的規定,真正體現了社會主義的特色。”
禁止瓜分國有財産
針對當前國有財産流失的實際情況,物權法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強化了對國有財産的保護。
??物權法明確了國有財産的歸屬:“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産,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法律並規定了哪些財産屬於國有財産,防止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國有財産流失。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物權法明確規定國有財産包括: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的基礎設施,國家機關和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財産等;並規定,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指出,這些規定,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屬於國家所有的資源性、經營性財産的範圍,對於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具有關鍵性作用。
??物權法強調“國家所有的財産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針對國有企業財産流失的問題,物權法規定:“違反國有財産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併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産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物權法還對監管不利造成國有財産流失的機構和工作人員設置了“高壓線”。針對國有財産監管中存在的問題,物權法規定:履行國有財産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財産的管理、監督,促進國有財産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財産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産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這些規定體現了憲法關於加強對社會主義公共財産保護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王利明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