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改革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2007年3月8日上午9時,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於物權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説明,聽取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説明,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説明。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同志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草案)》的説明。
[金人慶](三)納稅人和納稅義務。大多數國家對個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實體課稅,是以法人作為標準確定納稅人的,實行法人稅制是企業所得稅制改革的方向。因此,草案取消了現行內資稅法中有關以“獨立經濟核算”為標準確定納稅人的規定。同時,將納稅人的範圍確定為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這與現行稅法的有關規定是基本一致的。為避免重復徵稅,草案同時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草案第一條)
責編: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