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08日 11:10 來源:中國網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3月8日上午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財政部長金人慶就《企業所得稅法》草案進行説明。以下為説明全文:
各位代表:我受國務院的委託,現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做説明。為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的精神,結合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財政部、稅務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共同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徵求意見稿)》,于2004年書面徵求了全國人大財經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預工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並分別召開了有關部門、企業、專家參加的座談會,直接聽取了意見。
2006年再次徵求了32個中央單位的意見。有關方面普遍認為,加快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和外國企業,下同)所得稅稅制改革進程,儘快出臺實施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為各類企業競爭創造公平的稅收環境,十分必要。在吸收各方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國務院于2006年9月28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審議。今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草案發送全國人大代表,並有計劃地組織代表研讀、討論草案。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代表普遍認為,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的時機已經成熟,草案基本可行;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
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以及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國務院對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形成了現在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草案。現説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和出臺時機。我國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按內資、外資企業分別立法,外資企業適用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外資稅法),內資企業適用1993年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以下稱內資稅法)。
自20世紀70年代末實行改革開放以來,為吸引外資、發展經濟,對外資企業採取了有別於內資企業的稅收政策,實踐證明這樣做是必要的,對改革開放、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底,全國累計批准外資企業59.4萬戶,實際使用外資6919億美元。2006年外資企業繳納各類稅款7950億元,佔全國稅收總量的21.12%。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內市場對外資進一步開放,內資企業也逐漸融入世界經濟體系之中,面臨越來越大的競爭壓力,繼續採取內資、外資企業不同的稅收政策,必將使內資企業處於不平等競爭地位,影響統一、規範、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的建立。
現行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制度在執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已經不適應新的形勢要求:一是現行內資稅法、外資稅法差異較大,造成企業之間稅負不平、苦樂不均。現行稅法在稅收優惠、稅前扣除等政策上,存在對外資企業偏松、內資企業偏緊的問題,根據全國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資料測算,內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25%左右,外資企業平均實際稅負為15%左右,內資企業高出外資企業近10個百分點,企業要求統一稅收待遇、公平競爭的呼聲較高。
二是現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存在較大漏洞,扭曲了企業經營行為,造成國家稅款的流失。比如,一些內資企業採取將資金轉到境外再投資境內的“返程投資”方式,享受外資企業所得稅優惠等。
三是現行內資稅法、外資稅法實施10多年來,我國經濟社會情況發生了很大變化,需要針對新情況及時完善和修訂。以部門規範性文件發佈的許多重要稅收政策,也需要及時補充到法律中。
為有效解決企業所得稅制度存在的上述問題,有必要儘快統一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有利於促進我國經濟結構優化和産業升級,有利於為各類企業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稅收法制環境,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新階段的一項制度創新,是體現“五個統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配套措施,是中國經濟制度走向成熟、規範的標誌性工作之一,也是社會各界的普遍共識和呼聲。
目前,我國經濟處於高速增長時期,企業的整體效益近年來有較大提高,財政收入保持了較好的增長勢頭。借鑒國際稅制改革經驗,在這樣的形勢下進行企業所得稅改革,國家財政和企業的承受能力都比較強,是改革的有利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