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速覽] 備受國內外關注的物權法草案和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將於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
新華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孟娜 鄒聲文)備受國內外關注的物權法草案和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將於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物權法起草工作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已有13年之久。2002年12月,物權法草案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與其他部分一起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審議。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制定物權法的工作,將物權法草案排在整個民法立法進程中最優先的位置,先後進行了六次審議。一部法律草案先後審議了七次,創造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史上的新紀錄。提請大會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予以平等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人士曾就此表示,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物權法草案規定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是由市場經濟的特點決定的。市場經濟要求市場主體享有相同的權利、遵循相同的規則、承擔相同的責任。
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去年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首次審議。
目前,中國對內資、外資企業實行不同的稅率。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明日開始審議的這一法律草案,統一了內外資企業的稅率,統一後的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將實行20%的照顧性稅率。草案還對現行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整合,實行鼓勵節約資源能源、保護環境以及發展高新技術等以産業優惠為主的稅收優惠政策。此外,為緩解新稅法出臺對部分老企業增加稅負的影響,草案還規定新稅法實施後在一定時期內將對老企業實行過渡優惠期安排。
就企業所得稅法通過實施是否會影響中國利用外資的問題,財政部有關官員不久前曾表示,國際經驗表明,穩定的政治局面、發展良好的經濟態勢、廣闊的市場、豐富的勞動力資源,以及不斷完善的商務配套和政府服務等,是吸引外資的主要因素,稅收優惠只是一個方面,新稅法的實施不會對吸引外資産生大的影響。
8日,大會還將審議關於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
為國富民強社會和諧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石
──寫在物權法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之際
新華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楊維漢) 國家、集體、個人;住房、車位、存款……物權法,與十三億人的利益息息相關。歷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七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8日將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順應改革大潮服務現代化建設大局
追溯到13年前,我國物權法起草工作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2002年12月,物權法草案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與其他部分一起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深入發展,我國進入了發展機遇期與矛盾凸顯期相互交織的關鍵階段。我們的身邊不難發現,在城市,房主和物業公司為樓梯、車庫等空間的所有權爭吵已不鮮見;在農村,有農民為宅基地權屬不明起紛爭結下怨仇;全國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逐年上升……
根據2001年的統計,全國各級法院當年受理的刑事案件50萬件左右,行政訴訟不到10萬件,而民事案件大約500萬件,佔各類案件的80%以上。新的形勢下,加快制定綜合調整民事法律關係的民法典已成為各方共識。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加大對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的研究……切實化解不安定因素,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2004年10月,物權法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進行再次審議。這表明,中國民法典草案將以分編方式審議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胡康生説:“考慮到民法涉及面廣、內容複雜,一併研究修改歷時較長,以分編審議通過為宜,應抓緊制定修改物權法。”
“我國的民法通則、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等法律對物權作了不少規定。”民法學家王家福説:“但對涉及物權制度的共性問題和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問題亟需作出規定,從而進一步明確物的歸屬,發揮物的效用。因此有必要依據憲法,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物權法。”
制定物權法總的原則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從我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全面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給予平等保護;加大對國有財産的保護力度,防止國有財産流失;全面準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維護農民利益;針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問題,統籌協調各種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和諧。
彰顯憲法精神體現憲法原則
物權是一種重要的財産權。在草案制定過程中,保護公、私財産的對立成為主要爭議之一。有人認為,物權法是私法,應以保護私有財産為主,有人則認為應突出對公有財産的保護。
公私財産對應的是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許多常委會委員和法律專家都指出,制定物權法應當把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和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並體現在整部草案的始終。
物權法草案第一條開宗明義,將“為了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置於立法宗旨的最前面。草案還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認為,物權法通過明確國有財産和集體財産的範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行使、加大對國有財産的保護力度等規定,以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通過明確私有財産的範圍、依法對私有財産的保護等規定,以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胡康生曾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彙報時指出:“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對國家財産、集體財産和私有財産給予平等保護是一個統一的有機體”。
憲法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説,制定物權法是規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需要。物權法草案規定平等保護原則,是由市場經濟的特點決定的,符合憲法精神。公平競爭、平等保護、優勝劣汰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市場經濟要求市場主體享有相同的權利、遵循相同的規則、承擔相同的責任。如果市場主體不平等,我國的市場經濟肯定就沒法搞下去。
“實行平等保護,有助於完善我國平等競爭、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只有實行平等保護,才能堅持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利明説,“如果國家的財産和私人的財産受到同樣的侵害,而保護不同,老百姓也不會答應。至於非法的財産,當然不受法律保護。”
責編: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