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3月07日 18:27 來源:
新華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楊維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曾經收到一封來自山東,署名孫東的視障患者用盲文寫成的信:“物權法草案公佈後,在親友的幫助下,我全文閱讀了法律草案,認為有需要修改之處,現致信你們提出修改意見,希望予以重視。”
這只是數以萬計群眾來信中的一封。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從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到專門召開立法論證會,從全國人大常委會一審到七審,成為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法律草案,載入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史冊。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讚譽,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群眾的意志緊密聯絡在一起。
民主立法:匯八方意見
2002年12月,物權法草案作為民法草案的一編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審議。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制定物權法的工作,將物權法草案排在整個民事立法進程中最優先的位置,先後進行了二審、三審、四審和五審,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有關部門還在全國多個省份進行調研,綜合各方意見,對草案進行修改、完善。
“物權立法,既涉及國家的基本經濟制度,也關係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不僅法律性強,而且政治性、政策性強。”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勝明説,“立法難度之大,操作過程之複雜,可想而知。”
“應該廣泛聽取專家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建議更廣泛地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組織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討論”……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物權法草案之際,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如何修改、完善草案提出了明確意見。
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廣泛徵求意見,全民立法。2005年7月10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常委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各部委,各社會團體以及法學專家們發出征求意見函。新聞媒體也對草案進行了廣泛報道。
40天時間裏,從機關單位到公司企業,從法律專家到普通百姓,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建言獻策,共提出意見11543件。“這次廣泛徵求意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揚民主,增加立法透明度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推進立法民主化的有益探索。從徵求意見的結果也能看出人民群眾對參與立法的積極性格外高漲。”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説。
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同志先後多次召開座談會,認真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
──2005年9月,吳邦國委員長主持召開座談會,就物權法草案幾個重要問題,聽取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2006年1月,受吳邦國委員長的委託,盛華仁副委員長主持召開座談會,聽取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和法學、經濟學專家對物權法草案幾個重要問題的意見。
──同年9月,王兆國、盛華仁副委員長再次受吳邦國委員長的委託,召開座談會,進一步聽取中央有關部門和專家學者對物權法草案幾個重要問題的意見。
針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社會各界關注的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常委會法工委等先後召開了100多次座談會,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就物權立法中一些專業性較強的問題,專門召開立法論證會。
“物權法草案從進入立法計劃、調研、初審,到全文公佈、廣泛徵求意見,再到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七次審議,其慎重、積極、穩妥的程度,在我國立法史上是空前的。草案一次比一次完善成熟。我建議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列席常委會審議物權法草案的全國人大代表楊謹華説。
科學立法:集百家智慧
民主立法發動群眾;科學立法集百家智慧。根據徵集的意見,多數群眾認為,草案應當有針對性地對老百姓利益密切相關的問題仔細研究,作出規定。如解決被徵地農民的生活保障、侵犯私有財産、不動産統一登記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已明確規定“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但立法者們仍在對有關條款“字斟句酌”,以期最大限度地保障農民權益。
有些委員提出要“全面”或“全部”保障,以體現對農民群體的關心;有些委員則強調要“適度”保障,因為若農民舉家遷入城市,現行社會保障機制還不能滿足對其子女上學、家中老人醫療保險等方面的需要。
另外,兩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可以抵押?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中國地少人多,必須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實際上是農民基本生産生活保障;從全國範圍看,全面放開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和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尚不成熟。
此外,對於是否應該明確城鎮集體所有權的歸屬、小區車位和車庫歸誰所有、業主大會有無提起訴訟和申請仲裁的權利等立法爭論焦點,物權法草案也都一一作出明確“回答”。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徐顯明説,回溯物權法草案的審議、修改過程,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盡可能協調各方意見、兼顧各方利益,正是制定物權法過程中的鮮明特點。自2002年12月審議以來,物權法草案“不趕進度”,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在爭論和反復審議之中不斷完善,讓每個人的智慧在立法進程中“閃光”。
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審議物權法草案。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安排,近3000名全國人大代表將提前研讀、討論物權法草案,以便提出進一步的修改完善意見。
立法典範:真正體現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這樣總結道:“立法只有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才能集思廣益,把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志有機統一起來,使法律真正體現人民群眾的意願。”
這句話,在立法過程中,貫穿著重大根本性問題解決的始終。
制定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必須全面、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體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的精神。因此,物權法草案把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基本原則,並在草案第一條作了明確規定。
草案同時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所有的財産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黨的十六大提出,要“完善保護私人財産的法律制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則進一步提出,要“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實現共同富裕”。
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無論是先富裕起來的人,還是普通百姓,其私有財産都在日益增加。切實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産,既是憲法規定和黨的主張,也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共同願望和要求。
因此草案規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産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産和動産享有所有權。”“私人的合法財産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出臺的2007年工作要點明確指出,要根據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的“完善發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權利、推進社會事業、健全社會保障、規範社會組織、加強社會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要求,抓緊制定和修改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完善經濟領域立法,著力加強社會領域立法,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法律保障,確保實現基本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目標。
責編:彭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