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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家談物權立法:沒有物權就沒有最基本人權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26日 14:5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26日電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著名民法學家王家福在《光明日報》上撰文稱,物權是保障人的基本的生存和發展的人權,沒有物權就沒有人的最基本的體面的生活,就沒有人權。物權法是為國計民生構建法制基礎的最根本法律,沒有這個法律,我們的國計民生是得不到保障的。

  文章稱,中國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只講所有制,不講所有權,沒有物權法。結果造成我們的國家長期處於財富匱乏的狀態。改革開放這些年來,中國最大、最深刻的變革之一就是我們基本上建立了自己的物權制度,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規定了財産所有權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産權,寫的就是物權。從那以後,包括城鎮房地産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礦産資源管理法等等,都有關於物權制度的規定。

  儘管不完善,但是就是這樣的物權制度,仍然在20多年中發揮了中國的13億人創造財富、愛護財富和積累財富的作用。這些年裏,中國還是同樣的天、同樣的地、同樣的人,為什麼能發生如此大的變化?原因與物權制度的基本建立有關係。

  王家福在文章中説,我想,物權法的制訂有幾大意義:第一,維護我們的基本經濟制度。第二,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此外,物權是人民體面生活的物質基礎,物權法保護的是老百姓的私有財産,是使老百姓過體面的、富裕的生活的法律基礎。如果一個人沒有私有財産,沒有物權法的保護,這個人的生活是非常拮據的,是難以想象的。我想,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是人民有豐富財産的國家。鄧小平説過,貧窮不是社會主義。人民沒有財産,像我們過去多少年那樣的財富匱乏的貧窮日子,不是真正的社會主義。所以,物權是保障人的基本的生存和發展的人權,沒有物權就沒有人的最基本的體面的生活,就沒有人權。

  王家福在文章中強調,所以,我認為物權法是為國計民生構建法制基礎的最根本法律,沒有這個法律,我們的國計民生是得不到保障的。所以,我呼籲一定要充分認識制定物權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制定物權法是民之大幸、民之大福,是給國家造福,給人民造福。

  文章還表示,有人説物權法草案是抄襲資産階級的民法,這是一個不符合實際的説法。現在的物權法草案,反映了中國的實際,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反映了我們的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反映和體現了人民的根本利益。為什麼這樣説?第一,沒有哪一個資本主義國家的民法典的物權篇規定了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又規定得如此具體。第二,也沒有任何國家有這樣的規定,在肯定自然資源公有的前提下,同時也規定了像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經營權。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以及宅基地經營權規定使這些自然資源能夠得到最好、最有效的運用,為人民造福,也使所有的權利人的權利有了長期的保障,從而更好地調動億萬群眾創造財富、積累財富、愛護財富的積極性。

  文章稱,所以,這樣一部好的物權法草案,我們希望在即將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順利通過,使中國有一個中國特色的、具有時代光輝的物權法,來促進國家的繁榮昌盛,促進人民過上更加幸福、美滿的生活,也促進我們民族的偉大復興。

責編: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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