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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自動續期”不必交納土地使用費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2月01日 09:58 來源:

    來源:南京日報報

    (記者 侯錦陽) 據最近一期的《半月談》報道,2006年底,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物權法草案,決定提請將於今年3月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為更好地保護廣大群眾根本利益,物權法草案對土地徵收補償、住宅用地“自動續期”是否交納土地使用費、小區車位車庫、土地承包期屆滿可否繼續承包等涉及民生的四個問題作出明確“回應”,體現了立法為民的宗旨。

    在我國城市,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但個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內有償使用。就住宅來説,土地使用期限一般是70年。那麼,70年後,我們的房子怎麼辦?這個問題一直受到社會的高度關注。即將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物權法草案,著眼于保障老百姓安居樂業,在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問題上區分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並作出了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自動續期;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根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給予補償。草案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意見,取消了原先有關住宅用地使用權續期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費的規定。

    小區車位、車庫的歸屬問題涉及廣大業主切身利益,社會普遍關注,但一直有不同意見。有的贊成草案的規定,有的認為車庫、車位應歸業主共有。建築區劃內的車位到底歸誰所有?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反復研究,並借鑒國外通常的做法,建議將物權法草案這一條規定修改為:“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出租或者附贈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評論人士認為,安居才能樂業。住宅用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續期不需要支付土地使用費。物權法草案在這個問題上的不斷完善,順應了民意,更有利於維護普通百姓的權益。更為重要的是,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後,不僅可以“自動續期”,而且不必交納土地使用費,這也打消了購房人的顧慮,讓人們吃了“定心丸”,同樣也有利於樓市的持續穩定發展。而物權法草案對於小區車位、車庫歸屬問題的明確,也有望解決因為小區車位、車庫緊張,權屬不清,收益歸誰所有等問題帶來的糾紛。

   

責編:毛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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