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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水事故已成為小型煤礦安全生産的一大“殺手”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1月12日 20:53 來源:
專題:關注安全生産 遏制礦難

    新華網瀋陽1月12日電(記者 王炳坤)正在組織遼寧省本溪滿族自治縣“1?9”煤難救援的一些專家認為,透水事故已經成為一些地方煤礦安全生産的重大威脅,事故的發生分多種不同情況。

    本溪縣煤礦安全局副局長田科説,挖通地下水系在煤礦透水事故中是破壞性最大,也是最難處理的一種。發生在2005年8月7日的廣東興寧礦難,由於透水煤礦連接著幾條地下水系,抽水的同時,地下水系的水同時也在迅速地補充。結果在抽水23天后,救援組不得不宣佈放棄救援,遇難的123名礦工中,只找到6具遺體。

    本溪縣煤礦安全局總工程師林新龍介紹,煤礦在井下生産時遇水是一種常見現象。地下岩石層中存在裂隙水,地表水滲入會形成煤層水,這些出水量都不大,可以邊生産邊抽排。如果掘到了含水豐富的岩層,即地下河,其涌水量會很大,如果煤礦排水能力不大,就會造成巷道被淹。煤礦在開採時還可能碰到裝滿水的地下溶洞,或者碰到原先開採留下的單個積水採空區(這有別於由很多采空區連接形成的水系),這些積水區域一旦被掘通後,帶著較大水壓的積水會瞬間對礦井和礦工形成破壞作用,但是這種情況下一般水量有限,還可能被抽幹。如果掘通了地下水系,則不僅救援困難,而且事故礦井只能封閉掉。

    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有關專家介紹,一般而言,煤礦透水事故多發生在地下水系較發達的地區,而且多發生在地方煤礦身上。這是因為地方小型煤礦不像國有大型煤礦一樣,它們在開採前不會認真考察地質條件,對地質資料掌握不全,其排水系統不夠發達。一些小煤礦違規生産,越過國土資源部門明令禁止的界限開採,事實上,國土資源部門禁採的區域一般地質條件不清,蘊藏著巨大風險。

責編: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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