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反思“11•25”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四大教訓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1月28日 13:26 來源:
四大教訓: 第一,要令行禁止。 第二,要在落實上狠下功夫。 第三,要嚴格執法。 第四,要嚴格落實責任。 |
新華網昆明11月28日電(記者 李倩)雲南“11?25”昌源煤礦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名礦工遇難、28名礦工受傷,損失慘重,性質惡劣,是雲南省近8年來發生的一起人員傷亡最多的生産事故。這次事故反映出雲南省安全生産工作還存在著工作不落實、辦法不多、監管不嚴等問題。
28日,雲南省召開了安全生産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省委常委、副省長羅正富總結了四個需要吸取的教訓:
第一,要令行禁止。富源縣後所鎮昌源煤礦已明確列入國務院公佈的關閉礦井名單,省有關部門也多次就關閉工作發出過指令,但該礦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違法開工、違規生産,最終導致重大事故的發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是安全生産工作的重大隱患,但目前,這種情況在其它一些地區和單位也還不同程度的存在,因此,各級政府部門和所有生産企業單位要從昌源煤礦事故中吸取教訓,堅決做到令行禁止。”羅正富説。
第二,要在落實上狠下功夫。雲南省在安全生産上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可問題就出在沒有很好的落實。昌源煤礦事故正是印證了這一點,關閉工作沒有按照國務院關於煤礦關閉整頓和瓦斯治理工作兩個攻堅戰的部署來落實。
第三,要嚴格執法。昌源煤礦事故是一個違法違規和執法不到位的典型,沒有真正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第四,要嚴格落實責任。昌源煤礦已經被列入關閉礦井,但沒有關閉,還保留下來進行改擴建,由此看來,責任心不強、責任不落實也是引發事故發生的一個關鍵原因。
記者採訪了解到,會議結束後,省委、省政府將組織督查組到各相關州市進行現場督查,凡屬被國務院及雲南省確定關閉的煤礦須在年底內全部關閉。
責編: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