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新聞網-南方週末
本報記者 (馬昌博 趙蕾) 中國現任的省委副書記們正面臨一場“對折式”的削減改革,與經濟改革不同的是,幾個非發達省份成為這項舉措的先行者。
至10月31日止,在過去的一個星期中,有6個省份的省級黨委完成了換屆,這也是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之後,省級黨委正式換屆的開始。
其中,遼寧、河南、安徽、山西的省級黨委都實現了“一正二副”模式,即省委書記一名,副書記兩名,其中一人兼任省長,另一人作為專職副書記負責黨務,副書記人數相對其他省份減少一半。
而最早開始換屆的西藏和新疆兩個少數民族省份則變為“一正四副”──在上一屆,西藏有7個副書記,新疆則有6 人──兩地現有副書記中,少數民族和漢族副書記各有兩人,其中新疆的副書記按慣例包括了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政委。
就已公佈的數據看,此次“減副”中,各省鄉鎮黨委精簡的副書記都以幾千計,在湖南,精減鄉鎮副書記職數5600 余個,相對較少的陜西亦有2000余人;而縣級黨委副書記各省精簡數多在200人左右,地市級多在40人左右,省級一般由4人減為2人,少數民族省份則由6-7人減為4人。
“減副”之後,由副書記分工負責變為常委分工負責,實現十六屆四中全會“實行常委分工負責”的要求。而惟一的專職副書記則專司黨務,並協助書記處理日常事務。
此前,在2004年召開的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要“減少地方黨委副書記職數,實行常委分工負責,充分發揮集體領導作用”。
從今年初開始,官方就釋放出“減副”信號,最早透露信號的是省一級,今年4月,河北、安徽、福建、寧夏、海南等五個省區副書記職數已減少到3人,且五省區的副書記格局完全一致:一位兼任省長,一位分管黨務,一位則兼任紀委書記。
而當月下發的有關文件也強調:省級黨委常委職數一般為11-13人,西藏、青海、新疆可以14-15人;減少副書記職數,除兼任政府正職的副書記之外,一般可設1名專職副書記;擴大黨政領導交叉任職,黨委常委和政府副職可交叉任職2-3名;同時規範任職年齡,省委書記、政府正職副書記為65歲,紀委書記為63歲?其他為60歲,但在提名上述三類任職人員時,如果年齡分別已經是63、61、58,則一般不列入提拔行列。另外,還要求換屆時要達到省級黨委班子中50歲以下的要有3名,45歲左右的要1名。
就在省級黨委顯出端倪之時,包括河南、安徽、江蘇等地的縣鄉黨委換屆已開始按照“一正二副”模式開始,地市級也迅速採用此模式,在陜西銅川,4月底時該市黨委副書記已減至二人。
此後不久,遼寧、重慶兩省市的省級副書記因調任亦變為兩人,雖非正式換屆,但由市縣“減副”模式觀察,除少數民族省份外的省級黨委副書記已被認為即將順延減為兩人。直至10月26日遼寧省委正式換屆,省級黨委“一正二副”模式由此登場。
副書記職數過多的問題
此次地方四級黨委大規模“減副”被認為將改革黨委決策體制,規避副書記過多造成的職能重疊弊端。
中國共産黨建政後,沿襲前蘇聯體制,各地方黨委不僅有副書記,包括書記亦有第一、第二之分。
“書記好多個,副書記好多個,下面才是黨委常委、委員。”中共中央黨校教授王貴秀説,這種設置在改革開放初期亦有存在,直至中共十三大刪除了黨章中關於第一書記的規定,地方黨委書記只有一個,但副書記數量仍然眾多。
以一個地級市為例,會有副書記4到5人,他們都是市委常委,而常委一般有9-11人。按程序,對重大問題,都是先上書記辦公會討論,後提交常委會決定,而眾多的副書記使得書記辦公會這一議事機構代替常委會成為決策機構。
比如討論幹部任用,書記辦公會上包括書記和副書記已有五六個常委,加上列席的組織部長和市委秘書長兩個常委等,共有七八人,早已超過常委半數。
“剩下最多4個常委,就算在常委會上全反對也沒用。”西部某省的一位市委副書記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説,“而且常委往往調動頻繁,經常不足。”這樣只要在書記辦公會上定了的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拿到常委會上再討論時幾乎都能通過,“常委會被虛置”。
如此之下,一個市委書記要通過某項決策,只需説服幾個副書記即可,而不必顧慮其他常委意見,這與“集體領導” 原則顯然相悖。
除決策弊端外,副書記過多造成的職責重疊則直接影響實際運作。4-5個市委副書記中,一般由一人兼任市長,一人負責黨務,一人分管經濟,一人兼任紀委書記,另或有其他諸如主管政法、文衛等的副書記一人;而政府方面,又各有分管副市長5-7人。由此造成黨政分工不清,工作權限和職責重疊。
例如,分管文教的副市長在決策時因涉及文化意識形態,要同市委方面的相關部長溝通,同時還要向主管副書記彙報。“但三個人之間的合作關係不是通過制度,而是依靠各自的個人關係和政治品德,一旦其中有人權力慾望強烈的話,合作就會打破,開始扯皮。”一位曾任文教衛生主管副市長的地方官員説。
而更尷尬的是主管經濟的副書記,按規定黨管經濟主要是統攬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等“大局”,但是對地方政府來説並無多少宏觀經濟戰略需要經常性的決定。而政府方面又有分管工業、農業、旅遊等的副市長,“這就要看管經濟的副書記的個人秉性,要麼被‘挂起來’,要麼參與具體事務,做和副市長一樣的工作。”那位市委副書記説。
但參與具體事務時主管經濟的副書記又無法直接調動資源,“從黨內法理上講,副書記可以領導副市長,但實際難以履行:首先二者行政級別平行,其次從抓經濟的資源講,副書記不如副市長。有些項目副書記很用心,但主管副市長不配合就無法調動資金。”該市委副書記説。
而對分管工、農等經濟口的副市長們來説,某個舉措除向市長彙報外,還要向主管經濟的副書記彙報,重大事務還要向市委書記彙報,需層層同意。另外尷尬的是,其他副書記一方面和市長同是黨內副書記,一方面行政級別上又低於市長,“ 主管副市長工作能力不強,市長就會抓市委這邊的主管副書記用。”如此三者關係更牽扯不清,有問題亦難以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