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10月26日訊:據台灣媒體報道,反貪倒扁總部昨天舉行“司法崩潰,海嘯就來”記者會,針對陳水扁及“第一夫人”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的角色,新聞總監張富忠提出一定涉案、一定起訴、一定下臺“三個一定”,並指扁珍係處於“犯罪的核心地位”。倒扁總部並提出必定起訴扁珍的十大理由。
一、陳水扁的“機密外交”是更大的“違法”、“違憲”行為。“外交部”進行“機密外交”工作,“國安局”進行機密情報工作,此為台灣體制的一部分。陳水扁自稱自己搞“機密外交”,如同另立“東廠”、另立“錦衣衛”。
二、“國務機要費”有“法定”用途,不得挪用。依“總統府”年度“國務機要”,供“總統”訪視政經建設、訪視軍事、犒賞、獎勵、接待賓客及致贈禮品之用,上開經費並不得利用在所謂“機密外交”上。
三、為何拒絕“審計部”查帳?“國務機要”經費不能用來辦理“機密外交”,陳水扁究竟將“國務機要”經費用在什麼“機密外交”?錢付何人?收款者是否確實從事“機密外交”工作?
四、陳水扁及夫人吳淑珍確係處於犯罪的核心地位。依九月七日“高檢署查黑中心”表示,八月七日檢方密訊陳水扁時,陳水扁坦承對蒐集發票核銷“國務費”一事,“事前知情而且親自交辦”,夫人吳淑珍也知情,並協助蒐集。
五、千奇百怪的違法亂紀。陳水扁上任後機要專員陳鎮慧介入“總統府”會計部門,執掌核銷憑證,而陳鎮慧非屬“行政院”主計處掌管派任的會計人員,可能也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陳水扁派其掌管“總統府”會計事務,擺明破壞一條鞭之會審人事制度。
六、陳水扁已表示放棄刑事豁免權。“國務機要費”案,陳水扁在今年八月七日接受陳瑞仁檢察官訊問時已以行動表示放棄刑事豁免權。
七、犯罪事證明確。“總統府”核銷的假發票與“機密外交”,不僅名目不合,實質金額亦不相符。
八、涉及洗錢,從未交代。陳水扁主導以假發票核銷“國務機要”費,辯稱用於“機密外交”,惟吳淑珍申報持有之珠寶明顯短少千萬元以上從未交代清楚,涉及洗錢,違反 “洗錢防制法”。
九、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總統府”涉偽造文書及貪?。
十、阿卿嫂支領“總統府”薪俸,違反貪?治罪條例。
據了解,倒扁總部針對“國務機要費”等案提出必定起訴的十大理由,台灣“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昨天拒絕回應,但透過管道表示無聊,強調辦案不會受到外界影響。
責編: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