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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評:對貪官被“抹黃”現象的社會學分析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10月23日 08:14 來源:

  來源:北京青年報

  世有抹黑,也有“抹黃”。一段時間以來,一些被查處的貪官屢屢遭遇歪曲性緋聞報道,正在成為一種別樣的“抹黃”現象。不久前有媒體披露,湖南株洲市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黃石山,在獄中完成了一篇自傳體長篇小説,希望此書的出版能夠幫助國際刑警組織將其情婦王某捉拿歸案。最近經調查核實,關於黃石山寫小説的報道純屬子虛烏有,所謂“情婦”王某實際上是他的妻子。

  此外,安徽省衛生廳原副廳長尚軍、湖北棗陽市原市長尹冬桂、深圳羅湖區原公安局長安惠君、瀋陽市中級法院原副院長焦玫瑰等女貪官,也遭到了不同形式的“抹黃”,而且由於她們是女性身份,這些“抹黃”故事有時更加聳人聽聞,具有更強的轟動效應。

  黃石山、尚軍等人的“貪官”身份基本上是沒有人懷疑的,而圍繞他們的桃色新聞所做的文章,或捕風捉影道聽途説,或添油加醋大膽想象,把貪官如何以權謀色或以色謀權,如何與情人聚散離合等原本十分隱秘的情節描繪得栩栩如生。這類給貪官“抹黃”的文字大多禁不起推敲,有的甚至漏洞百齣荒誕不經,但是,有的媒體和作者卻樂此不疲情有獨鍾;另一方面,從受眾的角度看,一般人對關於貪官的緋聞報道“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其背後的社會心理機制也是耐人尋味的。

  首先,我們注意到,在近年來被查處的官員腐敗案件中,一個突出的現象是:不少貪官一邊招權納賄,一邊大搞權色交易,貪官與緋聞如影隨形,仿佛結下了不解之緣。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原主席成克傑、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湖北省原副省長孟慶平、河北省原副省長叢福奎,到四川樂山市原副市長李玉書、湖北天門市原市委書記張二江(自己供認曾與107個女人發生過不正當性關係)、安徽省宣城市原市委副書記楊楓(以用MBA知識管理情婦著稱),均被證實是不折不扣的“色官”。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媒體和作者將原本沒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貪官“抹黃”為“色官”,在事情沒有得到澄清之前,就很容易取信於人了。

  其次,中國傳統文化一向缺乏權利保護的觀念,一個人犯了錯誤,或被判有罪成為階下囚之後,其他一些人往往會認為,既然他是一個有問題、有污點的人,甚至是一個罪孽深重的壞人,那麼,對他就應該無情揭露、深入批判、嚴厲打擊,至於他的合法權利是否受到了侵害,就顯得很不重要甚而無人顧及了。受這種觀念流弊的影響,有的媒體和作者不注意尊重和保護貪官的正當權利,即便他們炮製的“抹黃”文字涉嫌侵犯了貪官的名譽權,也不覺得是多麼嚴重的問題。湖北棗陽市原市長尹冬桂被某報稱為“女張二江”,她在獄中將該報告上法庭,終獲勝訴。這也許能給那些善於“抹黃”的媒體和作者敲了一記警鐘:腐敗歸腐敗,權利歸權利,貪官的名譽權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魯迅先生説過:“中國之君子,嘆人心之不古,憎匪人之逆倫,而惟恐人間沒有逆倫的故事,偏要用筆鋪張揚厲起來,以聳動低級趣味讀者的眼目。”某些媒體和作者無中生有地給貪官加上一些“逆倫的故事”,以為既能切合公眾痛恨腐敗的心理,還能滿足一些人的窺探癖,殊不知這種不負責任的“抹黃”既侵害了貪官的權利,也違反了新聞的真實性原則,對讀者也是一種無形的傷害。有鋻於此,媒體應當加強自律,力戒浮躁作風,最大限度地杜絕“抹黃”新聞出籠;司法機關也應當嚴格依法辦案,為保障公民權利、維護良好的輿論環境和法治環境做出自己的努力。(潘洪其)

責編:霍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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