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專稿:近日,《領導決策信息》第37期刊登文章《六中全會前瞻:解決好新形勢下的新矛盾新問題》,文章談到“無論是社會安定有序,還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關鍵都在於能否處理好新形勢下的各種矛盾,包括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矛盾。要把解決和處理好這些矛盾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著力點,讓人民群眾直接感受到社會的和諧。”全文如下:
胡錦濤總書記在闡述和諧社會建設目標時指出,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制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産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前者強調了人與社會的和諧,後者則明確指出和諧社會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無論是社會安定有序,還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關鍵都在於能否處理好新形勢下的各種矛盾,包括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矛盾。要把解決和處理好這些矛盾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著力點,讓人民群眾直接感受到社會的和諧。
安定有序: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
安定有序是和諧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性工作和關鍵環節。沒有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無從談起。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有序發展要著力抓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切實處理好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目前,中央已經認可了“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間,既是經濟增長黃金期,也是風險頻發和矛盾凸顯的社會轉型期”這一判斷,為此,中央近幾年來不斷下大力氣重點解決在土地徵用、城鎮拆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産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嚴肅處理了包括嘉禾野蠻拆遷等在內的一系列損害群眾利益的惡性事件。同時,進一步完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方式方法,完善信訪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機制。今年5月1日,新修訂的《信訪條例》實施一週年,全國信訪總量持續12年攀升的勢頭已經得到了有效控制。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裏,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聲勢浩大的集中處理群眾信訪問題專項行動,各地也紛紛轉變作風,變群眾上訪為領導下訪,把常年接訪、定期約訪、重點走訪和領導下訪結合起來,形成信訪工作上下貫通的網絡體系和切實有效的工作機制。
二是全面推進平安建設。今年以來,中央領導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要為“十一五”規劃開局之年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從2003年底開始,在國務院應急預案工作組的統一組織指揮下,國家有關部門完成了9個事故災難類專項應急預案和22個事故災難類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制定發佈了有關應急預案,大部分市(地)和一些縣也已基本完成了應急預案的編制和發佈。大力推進平安建設,構築治安防控體系,使人防、物防、技防全面結合,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新亮點。今年1月,中央綜治委會發佈了《2006年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要點》,確定了“八大工作要點”,以進一步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讓人民群眾更有“安全感”。
三是創新社會管理、協調好階層關係。去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主題進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時,胡錦濤總書記就強調,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結構深刻變化的新情況,深入研究社會管理規律,更新社會管理觀念,推進社會建設和管理的改革創新,儘快形成適應我國社會發展要求和人民群眾願望、更加有效的社會管理體制。專家指出,真正的和諧社會是國家權力與公共權利良性互動的社會,是國家的行政管理與公民個人的自主管理相統一的社會。因此,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認真分析我國社會管理的現狀,不斷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
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和創新的重點內容,是要努力建設社會利益的協調機制,舒緩社會緊張,平和社會心態,促進社會和諧。社會管理體制演變的一個重要趨勢,是介乎政府與市場之間的民間組織,包括城鄉自治組織、行業組織、社會仲介組織以及公益慈善和基層服務性組織在迅速發展。充分發揮這些非政府組織在提供服務、協調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訴求方面的積極作用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客觀需要。
隨著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中國社會階層結構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形成了一些新的社會階層,他們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作出了值得肯定的貢獻,其力量不可低估。對此,今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召開了新世紀新階段的第一次全國統戰工作會議,進一步闡述了開展新的社會階層人士工作的重要意義,強調最大限度地把他們團結起來,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是鞏固黨的群眾基礎的需要,是鞏固和發展新世紀新階段統一戰線的需要,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六個基本特徵之一。對此,中央已明確提出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戰略任務,並將其列為“十一五”的重要目標。
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前不久撰文指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起點就是環境友好型社會。環境友好型社會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他強調,環境問題是環境友好型社會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今年2月國務院正式發佈的《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明確提出,要把環境保護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並將考核情況作為幹部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2月20日,我國首部環境保護處分方面的專門規章《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正式公佈實施。7月31日,國家環保總局有關負責人宣佈,全面啟動11個地方派出執法監督機構,包括5大環保督察中心和6大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十一五”期間,中國將努力構建完備的環境執法體系,建立健全國家、省、市三級環境監控中心。9月7日,國家統計局和國家環保總局在京聯合召開發佈會,發佈了我國第一份經環境污染調整的GDP核算研究報告──《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報告》公佈了中國首創的兩大綠色GDP指標──2004年全國環境退化成本為5118億元,佔當年GDP的3.05%;虛擬治理成本為2874億元,佔當年GDP的1.80%。這些數字表明,我國環境形勢十分嚴峻。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表示,下一步,環保總局將重點研究如何利用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結果來制定相關的污染治理、環境稅收、生態補償、領導幹部績效考核制度等環境經濟管理政策。
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要想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目前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經濟增長與資源約束的矛盾。解決能源和環境問題是人與自然和諧的兩大主題。但恰恰在這個方面,我國正面臨“不降反升”的矛盾。2005年6月27日,胡錦濤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提出了“建立資源節約型國民經濟體系和資源節約型社會”的戰略目標;針對日益嚴峻的環保形勢,2005年6月30日,國務院召開會議,第一次把建立節約型社會的遠期目標、工作安排、政策體制建設及協調保障機制等作為一個系統整體提出來。今年8月31日,新華社受權發佈了《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決定》要求省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節能工作負總責,把節能工作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並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的責任和分工,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目前,國家發改委已與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和14家中央企業簽訂了節能目標責任書。之後,各省按此責任書,層層分解目標,北京、浙江、寧夏、山東等紛紛與重點耗能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書,確保節能任務的完成。
構建和諧社會是一項系統工程
即將召開的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將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重要決議。目前,海內外對這一決議非常關注。媒體注意到,近四年來,新一屆領導集體在“以人為本”的要求下,提出的諸如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執政能力建設、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建設創新型國家等一系列新理論,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體系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以此為基礎,此次全會將就構建和諧社會問題做出一系列重大決定,出臺綱領性文件作為全黨、全國人民合力共建和諧社會的總動員,就更是值得期待。
據悉,胡錦濤總書記多次對和諧社會文件起草的指導思想、主要內容、基本框架做出重要指示。根據中央的統一部署,中央有關部門不僅派出調研組深入各地,就如何構建和諧社會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考察,更是放眼國際,廣泛取經,借鑒他國管理社會的經驗,以充實和刷新中國執政黨管理社會的理念和實踐。從去年以來,中央有關部門已經先後派出了數十個調研組,分赴歐洲、北美、拉美、東亞、非洲等不同發展水平的國家和地區,考察這些國家和地區管理社會的經驗和教訓。這些調研組的目的地選擇都有針對性,調研題目非常豐富,從社會分配到福利制度,從民間組織到勞資關係,從社區管理到突發應急,可謂內容廣泛,包羅萬象。每個調研組都會提出調研報告和建議,為六中全會做思想和理論準備,以期提出一張科學指引中國社會建設和管理的路線圖。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點是發展社會事業。要“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可以説這個“利益”問題,就是一切和諧問題最核心的焦點。從這一點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核心,就是要形成一個有利於協調和保護群眾“三個最”的利益長效機制。把它還原為實踐,就是體現為構建和諧社會的六項總要求。總之,我們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以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重點,著力發展社會事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強社會創造活力,推動社會建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協調發展,切實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現實課題抓緊抓好。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