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2日電(記者田雨、鄒聲文)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進行五審的物權法草案對有關規定作出修改,進一步加強了對國有資産的保護力度。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康生22日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彙報物權法草案的修改情況時表示,加大對國有資産的保護力度,切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是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重要內容。
物權法草案四次審議稿對哪些財産屬於國家所有、國有自然資源的有償使用和合理開發利用、國家出資企業的出資人制度、用益物權人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對國有財産的保護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在物權法草案修改過程中,有的人認為,物權法既然要體現平等保護的原則,那就不宜強調對國有資産的保護。法律委研究認為,物權法應當堅持平等保護的原則;同時,從實際情況看,目前經濟領域中受侵害最嚴重的恰恰是國有資産,物權法就加強對國有資産的保護、切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作出特別規定,是必要的。
胡康生説,為了進一步加大對國有資産的保護力度,法律委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的意見,對草案作了如下修改和補充:
--將有關條款修改為:“違反國有資産管理規定,通過企業改制、關聯交易等,低價轉讓、集體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增加規定:“履行國有資産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應當依法加強對國有資産的管理、監督,防止國有資産損失;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産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胡康生還建議有關方面抓緊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有關加強國有資産管理、監督的法律、行政法規,全面加強對國有資産的保護,切實防止國有資産流失。
責編: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