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黃河水量將緩解流域內水資源供需矛盾 |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8月01日 11:38 來源:中國網
中國網消息: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郜風濤8月1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制定,是保持黃河戰略地位的需要,是把水法規定的基本制度與黃河自身特點相結合的必然要求,也是減輕和消除黃河斷流危害後果的重要手段,又是建立有效的黃河水量調度長效機制的必然選擇。條例的實施,將有利於黃河水資源的優化配置,進一步緩解黃河流域水資源的供需矛盾,實現黃河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相關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
一是,《條例》的制定,注意了正確處理內部行政行為與提高外部行政效率的關係。黃河水量調度工作涉及面廣、關係複雜,明確相關主體的職責,既有利於水量調度工作的組織領導,也有利於黃河水資源綜合效益的發揮。為此,《條例》明確規範了主管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水庫主管部門或者單位等主體的權力、義務和責任。
二是,《條例》的制定,注意了正確處理當前發展和長遠發展的關係。《條例》規定,制定黃河水量分配方案時,應當統籌考慮河道輸沙入海水量和城鄉居民生活、生産及河道外生態環境用水的要求,根據黃河水資源狀況、黃河流域規劃和水中長期供求規劃,以及相關省區市取用水現狀和發展趨勢等因素,充分發揮黃河水資源的綜合效益,保障黃河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是,《條例》的制定,注意了正確處理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關係。處理好黃河上中下游、左右岸、流域與區域之間的關係,是保障黃河水量統一調度的關鍵。為此,《條例》在黃河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調度計劃以及月、旬水量調度方案等方面,就省與省之間以及相關省與流域之間的協商機制、協商程序等予以了明確規定。
四是,《條例》的制定,注意了常規制度建設和應急制度建設。《條例》從黃河水量調度實際經驗出發,除對正常情況下的水量調度予以了規範外,還專門設置“應急調度”一章,對應急水量調度的實施條件作了規定。
郜風濤説,《條例》是國家為黃河的治理開發而出臺的第一個行政法規,無論是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還是黃河水利委員會及其所屬管理機構,都要認真學習並嚴格遵守《條例》的各項規定。同時,應當廣泛深入地宣傳《條例》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保障《條例》的有效實施。要按照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執法、加強監督,確保《條例》規定的制度落到實處。同時,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條例》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成剛)
責編: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