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8日電 陳水扁起訴後當庭獲釋,特偵組昨天抗告成功。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為求有利判決,仍有可能勾串證人,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由周佔春審判長組成的合議庭重新裁定。地院今天將傳喚陳水扁到庭,決定是否羈押他。
台灣《聯合報》報道,“高院”裁定指出,扁案中的同案被告,與扁多有隸屬關係;證人則有企業界人士,昔日多方逢迎或與陳水扁間有相當程度的交情。雖然證人與同案被告在偵查中已具結證言,審判階段仍必須接受交互詰問。
“高院”昨天連夜將裁定書及卷證送回台北地院,因時間緊迫,北院合議庭以電話通知阿扁今天務必到庭。地院更裁結果有三種可能:維持無保釋放、交保或羈押。不過,按過去案例,合議庭很少會“自打嘴巴”。
“高院”昨天中午抽籤由法官郭豫珍負責審理特偵組的抗告案,她與審判長林煌儀、陪席法官吳淑惠評議後,在傍晚就作出“撤銷發回”決定。
“高院”首先敘明,羈押目的在“防止被告逃亡與湮滅、偽變造證據”,除確認被告能到場,還避免因證據隱滅,難以發現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