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孫玉波)30日發佈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
辦法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並向社會公佈。房地産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於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銷售應當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價格不得高於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確定後應當向社會公佈。價格主管部門應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辦法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收費卡制度,各有關部門收取費用時,必須填寫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交費登記卡。任何單位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收取費用。
相關新聞: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
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七部門聯合發佈《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緊隨廉租房 經濟適用房新規有望近日浮出水面
新建經濟適用住房將實行租售並舉
經濟適用房、普通商品房項目中要配建廉租房
國務院出臺新規 河南第五期經濟適用房年內推出
責編:李星池
更多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