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孫玉波)30日發佈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單套的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辦法要求,經濟適用住房要統籌規劃、合理佈局、配套建設,充分考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對交通等基礎設施條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區位佈局。在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在項目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並以合同方式約定。
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按照政府組織協調、市場運作的原則,可以採取項目法人招標的方式,選擇具有相應資質和良好社會責任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實施;也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機構直接組織建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可採取招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實施前期物業服務,也可以在社區居委會等機構的指導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區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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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星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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