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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不應排除中等收入者

 

CCTV.com  2007年11月27日 11:34  來源:新京報  
  [內容速覽]按照8月1日通過的《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只提供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新京報訊  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1676名參與者中,87.4%的人認為經濟適用房最該面向中等和中低收入者;81.2%的人認為對經濟適用房購買者的收入要求過於嚴格,將很多實際上買不起商品房的人排除在外。(11月26日《中國青年報》)

    這一調查結果真實地反映出普通工薪階層的呼聲和願望。原因無它,在如今的高房價下,不僅是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難,所謂的“白領”、“中等收入者”也同樣存在買不起房的問題。按照8月1日通過的《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只提供給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那麼,數量龐大的普通工薪階層既買不起房子,又不在政府保障的範圍之內,怎麼辦?

    以北京為例,根據11月5日北京市下發的《關於印發北京市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資産準入標準的通知》規定,要月工資不超過2000元才有資格購買。在北京這樣商品房均價過萬元的地方,顯然僅這一收入標準就將絕大多數的普通工薪階層擋在門外。一邊是商品房價格不斷上漲,一邊是經濟適用房的門檻越來越高,對經濟適用房需求旺盛的普通工薪階層只有“望房興嘆”了。

    一個健康的房地産市場應當是:政府幫助少數低收入家庭解決廉租住房,絕大多數的工薪階層和中等收入者買得起普通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高價商品房則由高收入者購買,是一個中間大、兩頭小的合理結構。可現在,在虛高的房價下,連中等收入者都無法購買普通商品房,這不能不説是一種悲哀。事實上,1998年公佈實施、被稱為房改綱領性文件的國務院23號文明確規定:“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同時,當時的建設部對全國城鎮“最低收入、中低收入和高收入”有一個大概的算法,就是城鎮居民中,高收入者和最低收入者各為10%左右,其餘80%的家庭都屬於“中低收入者”。

    然而,經濟適用房從出現開始就被異化成低收入者的“窮人專利”,其每年竣工面積佔當年新增房屋建設總量的比例小得可憐。經濟適用房角色的錯位,對於滿足群眾的住房需要、建設健康的房地産市場都産生了極為不利的影響。顯然,在當前無法把房價降到普通工薪階層可以承受程度的情況下,要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惟一的辦法就是把中低收入階層也納入住房保障範圍,讓他們享有購買經濟適用房的資格。

    孫瑞灼(福州 律師)

責編: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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