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午夜新聞):由建設部、國家發改委等7部門制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30號正式公佈。
按照新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只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
經濟適用房的價格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確定。房地産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不能高於3%;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由政府統一組織進行,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産權。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並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滿5年的,轉讓時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並且政府可以優先回購。
根據新辦法,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完全産權以前也不得將所購住房用於出租經營。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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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德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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